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房地产税试点

       在完成脱贫攻坚后,中国瞄准共同富裕,并给出一个有挑战的长远目标: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要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外,规范和调节高收入也是一大重点。
 
     近日,《求是》杂志发表了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下称“文章”)。文章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
 
       文章在谈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六大要点工作中,其中之一是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而具体举措中不少跟税收制度改革相关,涉及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消费税等。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要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文章在加强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上,指出了税制改革新方向:个人所得税中高收入人群的资本所得征管将明显加强;房地产税在立法推进同时,近期有望选取部分城市率先开展试点;消费税在征收环节后移的同时,一些奢侈品、高消费行为有望纳入征税范围;公益慈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会加大,以鼓励捐赠。

        房地产税试点
 
        除了个税外,房地产税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中国对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而当前税制改革一大方向,正是对个人住房开征房地产税,取代当前的房产税等税种。房地产税法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组织起草。
 
       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房地产税涉及方方面面,较为敏感,因此推进非常慎重。中国不少成功改革采取先试点,然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后,再全面推开。房地产税改革也是如此,在立法推进的同时也开展试点,而试点经验可以更好地推进立法工作。”施正文说。
 
      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当天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李旭红表示,房地产税在促进共同富裕上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由于其是重要的财产税,可以发挥对于所得税补充的调节收入分配效应,因为财富分配的调节,不仅仅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调节,还包括资本利得、财产性收入的调节,所以房产税与所得税相互配合才能够发挥协同效应。
 
      “但是毕竟房产税征收与房产的所在地密切相关,而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结构、特点及规模不一样,运用试点的方式可以更为结合中国地方经济的现实情况,并且发挥更好的调节效应。”李旭红说。
 
       罗志恒认为,房地产税开征是大势所趋,且试点箭在弦上,先试点再总结经验并全国推行,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方法论。在全面贯彻“房住不炒”以及推动中国从房地产繁荣走向科技和制造强国的大背景下,房地产税不能缺位。
 
      他表示,房地产税开征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其回归住房属性。在当前共同富裕背景下,房地产税能够削峰填谷,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在当前房地产调控继续强力进行,土地出让市场快速降温,此时必须要有新的税种弥补土地出让收入不足,并且要尽快实施。(来源:第一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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