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

        继二手房建立官方指导价后,5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证实发布最新调控文件,名为《深圳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的通知》。文件重点如下:
       1、对新房进行价格指导:预、现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批准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类型新房的网签价格。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两次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按照前期备案价格进行批复。
        2、针对现房备案价格:对于预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转现售的,原则上备案价格不得向上调整。
        3、针对尾盘:对于零星销售的尾盘项目,原则上由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前海管理局自行审定,并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
        4、针对精装修: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实行精装修价格梯度,区间在3000元/m—6000元/m。
     
         附全文:

附《价格指导规范及流程》全文:

价格指导规则及流程

一、价格指导原则

按照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规定,我市预、现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批准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类型新房的网签价格。

二、楼盘选取原则

根据项目所在位置,选取同区域范围内周边不超3公里的同类型、同品质的在售或已批售未网签新盘进行比对,选取新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个。若同片区新盘无法满足可比要求,可按照“同片区-同街道-同行政区”的优先顺序扩展范围。

三、价格测算流程

按照房地产调控的整体要求以及市政府会议精神,对于待入市项目的价格测算,原则上以新盘网签价格为测算依据,具体测算流程如下:

第一,原则上预售项目选取预售网签数据进行参考;现售项目选取现售网签数据进行参考。

第二,原则上选取上一年度至今的所有同质可比新盘的网签数据。对于在上一年度之前审批的预售项目,若网签数据小于等于50条,不做参考;对于上一年度至今审批的预售项目,若网签数据小于等于50条,则直接参考其备案均价。

四、特殊情况说明

(一)分期开发的项目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两次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按照前期备案价格进行批复。若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超过一年,可按照定价指导流程重新申请备案价格审批,但应优先参考前期项目的网签价格。

(二)商务公寓项目

商务公寓的价格指导规则与住宅相同,但对于周边无参考楼盘的商务公寓项目,可综合考虑项目品质与特点,采用所在区域新建商品住宅与商务公寓的销售价格进行折算处理,原则上采用同时期、同项目的商品住宅与商务公寓网签价格的比值。

(三)预售转现售项目

对于预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转现售的,原则上备案价格不得向上调整。如项目在“深八条”出台(2016年10月6日)之前已预售,则项目转现售后可以视市场情况适度调整一次,但仍需按照价格指导原则和审批流程进行重新核定。

(四)零星销售项目

对于零星销售的尾盘项目,原则上由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前海管理局自行审定,并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

       关键词:深圳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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