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公积金发〔2021〕27号: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

      7月1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发布政策目的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丰富办事渠道,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通知》,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6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二、“跨省通办”实现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全程网办
 
  单位及职工如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通过北京公积金官网网上业务平台全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政务服务”栏目。
 
  (二)代收代办-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缴存职工可通过北京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此项业务。对于职工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开具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的,可通过异地中心线上渠道打印;若异地中心未实现线上办理的,可在各贷款经办部门、贷款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申请,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提供异地中心要求的办理要件,由柜台代为办理。
 
  (三)两地联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流程可参考以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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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1〕27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及缴存职工:

为持续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要求,深化“跨省通办”服务力度,扩大“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范围,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京管理中心)新增6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北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项服务事项均可在网上办结,以“全程网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缴存单位及职工可自行登录北京管理中心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

2.缴存职工登录北京管理中心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可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对于职工需开具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的,可通过异地中心线上渠道打印;若异地中心未实现线上办理的,可在北京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贷款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申请,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的服务要求,由柜台通过“代收代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3.个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两地联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

职工如在异地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缴存,购买北京房产的,可在北京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异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依据异地中心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北京管理中心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购房材料真实性:如核实通过,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反馈至异地中心;如核实不通过,电话通知职工受理意见。

异地中心接收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北京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职工;如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由异地中心电话联系职工进行解释告知。

职工如在北京管理中心缴存,购买异地房产,在异地中心申请购房提取时,流程同上。

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参照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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