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看懂上海房产税

 一张图看懂上海房产税:早在2011年1月27日,上海就出台了房产税试点征收的办法,文件叫做《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并于同年1月28日开始执行。上海房产税2021年新规定来了——《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四、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
 
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70%×税率。
 
五、关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六、关于本市居住证问题
 
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
 
七、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
 
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
 
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2、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关于申报纳税期的问题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九、关于相关信息变化的处理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十、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的工作机制问题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财政、税务、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各区应当参照市政府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
 
十一、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上海房产税政策解读】
 
一、《通知》制定背景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有效期的规定,原《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将于近日到期,经评估需继续实施。
 
但由于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的表述不宜继续使用。
 
另外,本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已于2016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有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
 
因此需对原《通知》重新发文。
 
二、《通知》主要变化
 
重新制定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
 
三、《通知》实施期限
 
《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一张图看懂上海房产税
1.房产税征收中的面积是房屋的建筑面积。
 
2.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3.若找不到房屋产权人,以实际受益人为房产税征收的对象。
 
4.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5.上述表格中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例如:夫妻二人于2019年3月购买了一套住宅,房价为400万,建筑面积80平方米,若二人均为外地户口且居住证均未满3年,那么他们每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为多少?
 
根据: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计算出单价=4000000/80=50000元/每平方米≦57692元,则使用税率为0.4%。
 
计算得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为:80×50000×70%×0.4%=11200元

更多内容可阅读:上海购房房贷落户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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