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

     3月16日,从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长效机制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三城一区”,促进怀化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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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建议:加大房地产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信贷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抵质押率,合理满足房地产领域信贷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总行支持,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调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把握好按揭贷款发放节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144平方米以下首付为20%,144平方米(含)以上首付为30%;三、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显示家庭住房在两套内并还清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放款条件。工程形象进度高层达到1/2、多层达到封顶即可进行放款。五、支持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贷款购房。
 
      实行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对购新建商品房实施购房补贴。凡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购房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按所缴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按所缴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按所缴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以上购房补贴,按年分期拨付,每年补贴1/3,于购房次年分3年到位。在缴纳契税时,由税务部门归集汇总。购房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补贴资金由契税入库同级财政负担。
 
      《意见》还要求调整安置方式,怀化市中心城区不再新建安置房,推行以货币补偿为主的安置方式,鼓励团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要求从2022年7月1日起,对项目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实施交房即交证。
 
      此外,《意见》还对加强政府调控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和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做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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