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解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政策问答——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 。

       新政概况篇

一、自2021年10月8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开始实施,主要的修订内容有哪些呢?

(一)实施精细化“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

根据“以缴定贷”、“权利义务对等”的配贷原则,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精细化调整,调整后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将与每笔缴存资金的“时间贡献”和“资金贡献”精准挂钩,实现缴存贡献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更好地支持多缴长存职工。

(二)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缴存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一”的限制,借款人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

为进一步满足借款人的合理诉求,减轻借款人的购房负担,新政将允许借款人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例如:缴存人根据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进行测算,自己只需要保留3万元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即可申请到70万元公积金贷款,而缴存账户上此时有8万元的公积金缴存余额。那么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5万元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剩余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3万元,在贷款存续期内可按月提取用于偿还月供。

(三)大幅缩短一手房贷款受理、发放时间,将受理条件由购房合同完成备案调整为签订购房合同即可

结合我市房地产实际,充分借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方式,将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从购房合同完成备案调整为签订购房合同。此项调整将使公积金贷款受理大幅提前,受理、发放时间将大幅缩短。

(四)新增贷后业务变更品种

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新增还款卡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缩短等贷后业务变更品种,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借款人的实际需求。

(五)精细化运用逾期记录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防范贷款风险,将重点关注借款人两年内逾期扩大到同时关注两年内、五年内逾期,同时要关注借款人信用卡的逾期。根据借款人逾期严重程度,分别提高一成、两成或三成的首付款比例。

二、除了上面的政策调整,缴存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在服务、办理渠道等方面还能获得哪些便利呢?

(一)按月提取还贷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可通过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服务协议》的方式,申请将公积金缴存余额按月提取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月供!(更多内容请查看“按月提取还贷”的相关宣传)

(二)线上申请贷款

本次系统上线后扩大了线上发起贷款申请的群体,除了原有的开发企业,现在借款人本人也可以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发起贷款申请。

(三)线上自助办理贷款业务

借款人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可选择公积金缴存余额冲抵、还款账户扣收或两者结合使用。

(四)线上自助查询、打印

借款人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自助查询贷款额度试算结果、贷款办理进度、贷款信息、还款明细、还款明细、结清证明、异地缴存使用证明等,部分事项还支持保存、打印。

额度计算篇

三、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是怎么确定的呢?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将根据精细化“双挂钩”计算公式以及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四、什么是精细化“双挂钩”?

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综合计算,每月的贷款额度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和“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双挂钩;缴存人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即为本人的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实行精细化“双挂钩”,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制度公平性和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多缴长存缴存职工的利益,实现多缴长存多贷。

五、精细化“双挂钩”具体如何计算?

(一)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每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缴存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缴存职工本人的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职工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缴存职工最近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2、3、4……。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目前存贷系数为0.9。

(二)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六、能举例说明一下贷款额度“双挂钩”是如何计算的吗?

假设缴存职工2021年8月参加工作,每月应缴公积金是2000元。所在单位2021年9月才为其办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同时补缴了8月未及时缴存的公积金。缴存职工2021年12月提取5000元。2022年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单位该月尚未缴存。

月份

对应的存储月份数

当月缴存入账的金额

提取金额

当月应被抵扣的提取额

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

该月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2021年8月

6

0

   

0

0×6×0.9=0

2021年9月

5

4000

   

4000

4000×5×0.9=18000

2021年10月

4

2000

 

-1000

1000

1000×4×0.9=3600

2021年11月

3

2000

 

-2000

0

0×3×0.9=0

2021年12月

2

2000

-5000

-2000

0

0×2×0.9=0

2022年1月

1

2000

   

2000

2000×1×0.9=1800

2022年2月

0

0

   

0

0×0×0.9=0

每月贷款额度加总后,结果为23400元,因贷款额度最小取值为千元,因此该缴存人贷款额度为2.3万元。

1.关于“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即当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的认定

(1)以入账时间为准,不区分汇缴、补缴。该缴存职工2021年8月应缴公积金实际入账时间是9月,所以9月对应的“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为4000元。

(2)发生提取时,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逐月进行抵扣。因该缴存职工2021年12月提取5000元,则12月缴存的2000元被抵扣完后,再依序往前将11月缴存的2000元抵扣完、在10月缴存的2000元抵扣1000元;所以该缴存职工2021年10月、11月、12月可纳入额度计算的公积金分别为1000元、0元、0元。

2.关于“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认定

该缴存职工在2022年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因单位最近一次为其缴存入账的时间是2022年1月,所以2022年1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是1。依序往前倒推,2021年12月至2021年8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依次为2至6。

3.关于“存贷系数”及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目前,存贷系数为0.9,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为:

存储月份数

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存储月份数

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存储月份数

相对应的月份缴存资金可放大倍数

1

0.9(倍)

8

7.2(倍)

15

13.5(倍)

2

1.8(倍)

9

8.1(倍)

20

18(倍)

3

2.7(倍)

10

9.0(倍)

30

27(倍)

4

3.6(倍)

11

9.9(倍)

40

36(倍)

5

4.5(倍)

12

10.8(倍)

50

45(倍)

6

5.4(倍)

13

11.7(倍)

60

54(倍)

7

6.3(倍)

14

12.6(倍)

……

……

4.关于贷款额度

该缴存职工在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期间,总共缴存了12000元、提取了5000元,在2022年1月申请贷款时的缴存余额是7000元。经加总计算得出贷款额度是23400元,因贷款额度最小取值为千元,因此该缴存职工贷款额度为2.3万元。

业务衔接篇

七、更换了工作单位/城市,所以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也变了,已经将原来的缴存余额转移合并到了现在的缴存中心。那这笔转移资金是按补缴计算贷款额度,还是按原来的缴存提取情况计算贷款额度呢?

缴存职工因变更公积金缴存中心、办理了转移接续的,对应转移资金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或通过互联互通渠道查询到的缴存提取明细,按原缴存提取实际入账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八、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怎么计算呢?如果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发生过中断,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又怎么计算呢?

从建制单位缴存职工(含个人自愿缴存者)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即使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发生过中断,只要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就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按建制单位缴存和灵活缴存各自的贷款规则分别计算后加总,缴存人在建制单位缴存期间缴存的所有公积金都将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九、从灵活就业缴存人转为建制单位缴存职工的,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怎么计算呢?

1.职工在建制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与灵活就业缴存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按建制单位缴存、灵活就业缴存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再加总。

2.职工在建制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与灵活就业缴存合并接续缴存时间少于12个月的,只计算建制单位的贷款额度。

十、夫妻都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又如何计算呢?

两人分别按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如两人分属灵活就业缴存人、单位缴存职工,则各自的贷款额度按相应的规则分别计算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的贷款额度。

查询渠道篇

十一、缴存人如何知晓“双挂钩”公式算出来的贷款额度是多少呢?

缴存人可以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贷款试算表”进行查询。

这里我们也提供几组持续缴存不间断、中途不提取的“双挂钩”计算数值供大家参考:

缴存金额

 

持续缴存时长

每月缴存178元

每月缴存500元

每月缴存1000元

每月缴存2000元

每月缴存6120元

持续缴满

6个月

贷款额度为

0.33万元

贷款额度为

0.94万元

贷款额度为

1.89万元

贷款额度为

3.78万元

贷款额度为

11.56万元

持续缴满

12个月

贷款额度为

1.24万元

贷款额度为

3.51万元

贷款额度为

7.02万元

贷款额度为

14.04万元

贷款额度为

42.96万元

持续缴满

24个月

贷款额度为

4.8万元

贷款额度为

13.5万元

贷款额度为

27万元

贷款额度为

54万元

贷款额度为

165.24万元

持续缴满

36个月

贷款额度为

10.66万元

贷款额度为

29.97万元

贷款额度为

59.94万元

贷款额度为

119.88万元

贷款额度为

366.83万元

特别提示:上面的贷款额度仅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代表实际可以贷到的金额。实际可贷额度还要根据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人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额度40万元)、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缴存人还贷收入比、缴存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解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近日,成都公积金中心针对近期公积金业务高频问题进行了官方解答,内容涉及缴存、提取、贷款、线上办理4大类,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

       贷款类

Q1:没有及时在委托扣款卡上面存入足够的资金,导致委托扣款日未足额扣款,该怎么办?

根据各贷款银行系统设置的不同,委托扣款卡上的月供扣收,可能发生在委托扣款日的任何时刻。因此,请您务必在委托扣款日的前一日,将当期还款足额存入到委托扣款卡上。

如委托扣款日当天未能足额扣收到当期贷款月供的,将自次日起每日扣收一次,直至足额扣款为止。委托扣款日次日足额扣款的,不计罚息,不记为逾期。

Q2:跨中心转移接续的公积金,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是按转移时间计算贷款额度,还是按原来的缴存提取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因变更缴存中心、办理了转移接续的,对应转移资金可根据原缴存中心出具的或通过互联互通渠道查询到的缴存提取明细,按原缴存提取实际入账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Q3:办理的是组合贷款,可以通过成都公积金APP,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商业贷款部分吗?

不可以。

成都公积金APP“提前还款”业务仅支持提前偿还(部分或结清)本中心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资金可以选择委托扣款卡扣收或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直冲。

如您准备提前偿还的是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请联系贷款银行咨询和办理。办理完毕后,符合本中心提取条件的,可准备相关资料,申请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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