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诸多调整
- 2021-10-28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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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日报
为深入贯彻房地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上周,克拉玛依市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了明确。而除此以外,今年以来,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购房性质、购房面积、首付比例等方面也进行了诸多调整。
购房性质
购房性质
只有购买普通住房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用房、车库车位不可以
购房面积
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部分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贷款利率
10月16日前已完成贷款审批和签约的贷款,按原年利率执行,16日之后的按新利率执行
10月16日起,克拉玛依市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将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
那么,现在市民结清首套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后,若要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贷款利率该如何计算?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就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利率来说,10月16日前已完成贷款审批且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及担保合同》的职工,将按2.75%(1-5年,包含5年)、3.25%(6-30年,包含30年)的原年利率执行;对10月16日之后审批完成的贷款,将按调整后的3.025%(1-5年,包含5年)、3.575%(6-30年,包含30年)年利率执行。
在购房性质、购房面积方面,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明确了缴存职工购买非普通住房或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后只有购买普通住房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支持。
同时,购买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也有所收紧,原来按房屋总价来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后按144平方米这部分的房款来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意思就是超过144平方米的部分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已将“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认贷不认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调整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改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交易价、计税价、房屋基准价中最低者的30%;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工程预算总价的40%;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建房金额;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减去补偿金额”。
举例说明,若某职工购买了一套单价5000元的165平方米的普通自住房,按照房屋总价计算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调整前若是首次贷款为(165×5000)×70%=577500;调整前若是再次贷款为(165×5000)×60%=495000;调整后若购买新建商品房为(144×5000)×80%=576000;调整后若购买二手房为(144×5000)×70%=5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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