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哈公积金规[2020]6号)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6个月未再就业的;5.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的;6.离休、退休的;7.出境定居的;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2.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解除的;3.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及其配偶,下同)公积金贷款当前存在逾期的。

一、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 提取范围;第三章 提取金额;第四章 业务办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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