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黄山市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关于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黄住〔2007〕8号)

2022年6月10日取消证明事项和实行告知承诺制:1.取消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未再就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取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劳动鉴定主管部门出具);3.取消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的离职证明;以上三项业务,相关岗位人员须确认账户封存满半年并未重新开户,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已开通个人账户在全国各地市开户情况的查询功能,提取受理岗在受理上述三项业务时,应先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申请人是否在外地市开户方可受理(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内网登录网址:),若申请人已在外地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告知申请人运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业务。

2022年6月8日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支持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需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1500元。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0年2月3日起,进一步拓宽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在原已实行单位归集业务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查询、及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等个人提取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职工购买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大修住房、非首次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账户封存满半年未重新开户、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或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未再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7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办理,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自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黄山分厅或“皖事通”APP等线上办理单位和个人有关业务。

2019年12月12日关于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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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黄山市2.9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39亿元,同比增长9.9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24%,比上年减少0.5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25.0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01%。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3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44%,租赁住房占2.1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5%,其他占1.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8%,高收入占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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