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怎么贷款?

      最新现行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怎么贷款?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7日印发了《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现将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福州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为:职工在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的任意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在任何地方均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也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例1.职工甲于婚前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位于永泰县的住房,并在2022年2月结清该笔贷款,2022年4月甲再婚后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其配偶乙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时乙作为主贷人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数应认定为使用过一次。

  二、政策调整后,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政策调整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按以下情形执行:

  1.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第二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福州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测算贷款额度?最高可贷额度是多少?

  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如果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其他贷款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10万元

  在根据上述贷款公式测算出结果后,并按照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

  例2.职工甲和妻子乙生育了两个子女均未成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房,甲出生于1992年2月,妻子出生于1992年7月,2022年5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作为主贷人,甲和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44000元、10000元;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7425元、5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782元、500元,那么甲和乙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5万元,即: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44000元+10000元)×1.2+(1782元×357个月+500元×302个月)×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0)+10万元=951974元。

  例3.如果例3中的甲和乙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为8000元、6000元;月缴存额分别为1920元、600元;那么根据贷款公式测算后的结果为1031440元,此时,还应该根据“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双职工按100万元”的规定,将其最高可贷额度确定为100万元。

  例4.如果例3中甲的妻子乙是福州户籍,且在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有两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可供选择:甲可以选择按照“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单职工参与贷款公式测算(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或者选择按照异地贷款双职工的贷款公式进行测算(没有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例5.如果例3中的甲和乙均为福州户籍,且在泉州缴存住房公积金,那么甲和乙只能选择按照异地贷款双职工的贷款公式进行测算(没有另加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

  四、怎么认定职工家庭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职工家庭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心根据所提供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来计算未成年子女数量。离婚重组的职工家庭,除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外,还要根据子女户口簿地址、离婚协议(判决书)中抚养权的归属来进一步认定未成年子女数。

  例6.职工甲和乙在婚后生育一女(已成年),后又生育一子尚未成年,甲和乙协议离婚后,儿子归甲抚养,甲和丙再婚后未生育,那么甲和丙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例7.职工甲和乙离婚后,未成年的儿子归乙抚养,乙和丁再婚,丁与前妻生育的幼子归丁抚养,那么乙和丁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认为其属于“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五、《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否包括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此次新政仅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适用此次新政相关规定。

  六、此次政策规定能否适用于职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通知》中关于“职工家庭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规定,在住房公积金机构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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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公积金管委规〔2022〕1号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

  三、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福州户籍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在偿还首期购房贷款本息后的当月即可办理委托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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