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漳州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封存满半年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若系统查询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无需提供)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编号

0-B36964573-N-01-02-17

二、事项类别

其他行政审批 

三、审批单位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审批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六、申请条件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半年未重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七、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八、申请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封存满半年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若系统查询单位办理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无需提供);

4、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的提供)。

九、办理程序

申领人携所需材料至住房公积金部门办理提取手续→工作人员收件、审核、审批并打印审批材料→相关单证报单位入账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若提供异地银行储蓄卡,还需提供银行储蓄卡的开户行名称。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及受理时间:

办理地址: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受理时间:【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00 】、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

(二)咨询电话: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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