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 并建立价格监测机制管理租金涨幅

2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_。上海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并建立价格监测机制管理租金涨幅。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星期三(2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群租现象立法,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并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这部法规意在促进租赁双方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住房租赁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针对群租现象,《条例》对群租做了清晰界定和划分,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条款中还专门加强了监管部门发现和处置机制的衔接,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条例》规定,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有关“涨租”方面,《条例》明确建立住房租赁价格监测机制,当“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可以依法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

据了解,上海租赁住房目前约有210万套,占住房总量的26.3%,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约180万套,市场化租赁企业出租约1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约20万套(间)。

针对“二房东”,《条例》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转租房达到规定数量,需依法办理登记。由此,加强“二房东”管理,以便倒查追溯,保障租客权益。

《条例》也规范了房源信息发布,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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