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住建局: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黄石市住建局28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该局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在社会广告、网站、微信群、QQ群等平台擅自发布未经产权人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以虚假房源信息诱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布包含商品房合同更名、零首付贷款等违法违规广告信息;不得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存在抵押、查封、存在异议等限制房屋交易的房源提供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诱导、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为违规交易的当事人提供服务和便利;严格执行存量房网签备案制度,经委托房产中介成交的房屋,原则上买卖双方必须签订《存量房网签交易合同》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直接将买卖双方带往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或以捆绑服务等方式乱收费;严禁捆绑收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黄石市住建局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凡在日常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出现上述问题的,一经查实,将采取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停止网上签约、信用评价扣分、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并予以通报公示;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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