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的购房、理财、商票等债务清偿时谁优先?

        恒大的购房、理财、商票等债务清偿时谁优先?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我们来简单的厘清一下。
 
       首先,谈优先还是劣后必须搞清楚你的债权所针对的债务人是不是同一个。理财产品的债权对应的债务人是融资方和担保方恒大财富管理公司,购房合同所对应的是恒大在各地的项目开发公司,而商票所对应的债务人是商票的承兑人也就是恒大地产的项目开发公司。虽然他们都是恒大集团下属的,但法律上是独立的,也就是说还债的时候是各还各的债,如果是不同的债务人那就自然不存在优先还是劣后之分了。
 
       其次,当债权对应的债务人是同一个时,就要看你的债权是不是存在法律上的优先权,比如银行的债权会有土地抵押,土地使用权处置时银行就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土地上有建设工程,而施工方恰恰也没拿到工程款,同时呢恒大又将在建工程进行了抵押贷款,那么此时根据法律规定施工方的优先权又会优先于银行。
 
       如果施工方拿到的商票不能兑现,那么其完全可以根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来主张权利,而不需要根据票据,因为票据权利本身是没有优先权的。
 
       但如果商票的获得是通过供货合同的话,那就只能按照票据法来主张普通的债权而没有优先权。
 
        最后来说说购买了恒大期房的购房者,如果房子盖好了,但恒大欠银行的贷款已经施工方的工程款都没还,那么银行和施工方是否可以优先取得房产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购房者对于其他债权人来说是有绝对优先权的。(来源:魔都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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