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379元

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379元,比上年增加6878元,名义增长[1]7.6%,增速比2019年回落2.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2%。

分四大区域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分别为112372元、88000元、78193元和77631元,比上年分别增长8.0%、7.4%、6.4%和8.2%。最高和最低地区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5,与上年基本持平。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77544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39851元,金融业133390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2倍、1.44倍和1.37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3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48540元,住宿和餐饮业48833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722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50%和62%。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最高的3个行业依次为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别增长23.4%、10.7%和10.0%。增速最低的3个行业依次为住宿和餐饮业下降3.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0.8%,金融业增长1.5%。

国家统计局: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7379元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外商投资单位112089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单位68590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
 
 
从增长速度看,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年平均工资的增速最高,增长9.7%。除国有、集体和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文中以下增长,除特别指出外,均为名义增长。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划分方法

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

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6.登记注册类型

其他包括:股份合作、联营、其他内资。

7.上年基期数据以正式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2020》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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