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 2021-02-13 12:40
- 221
- 福州市
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1年2月1日发布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等文件规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即在受理企业的不动产登记时,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依据企业书面承诺书,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未作出承诺的企业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现将《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对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等文件规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即在受理企业的不动产登记时,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依据企业书面承诺书,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未作出承诺的企业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
现将《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对社会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 (样 本)
本公司(企业)慎重承诺:
本公司(企业)已经认真阅读并知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按照该标准,本公司(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现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规定,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本公司(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本公司(企业)将全额补缴免缴的不动产登记费,自愿承担由虚假承诺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公司(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企业)慎重承诺:
本公司(企业)已经认真阅读并知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按照该标准,本公司(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现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规定,申请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工本费)。 本公司(企业)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本公司(企业)将全额补缴免缴的不动产登记费,自愿承担由虚假承诺导致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公司(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 上一篇: 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制度:每月18日发布
- 下一篇: 全国房价前十的城市
相关阅读
城市房价
-
自然资源部:1~2月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1
2024-03-27
-
香港房价指数连跌10个月
2024-03-26
-
2月中国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继续
2024-03-15
-
一线城市二手房价格同比下降4.9%
2024-02-23
-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
2024-01-20
-
2023年12月各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
2024-01-17
房家百科
- 推荐
- 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