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详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期房和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的期房和现房、存量商品住房(也称二手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地址的购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

“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根据实际选择婚姻状况。如“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可选择后自动导入婚姻信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根据是否网签选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录入网签合同编号(所购房屋类型为“存量住房”的,应同时提供该套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鼠标单击页面空白处。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出售人证件号码(选填)、购房金额、所购住房坐落、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为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网签合同编号(所购房屋类型为“存量住房”的,应同时提供该套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无法提供网签合同编号,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载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若申请人原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过同套住房的提取,转移至北京地方后申请继续提取同套房屋剩余限额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无需提供其他材料。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分中心的提取额度清零。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二、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若申请人配偶在中直、国管或铁路分中心建立公积金,且在分中心办理过同套住房提取,申请人在北京地方申请提取时,共享配偶方在分中心剩余提取额度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三、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本人办理的,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常见问题汇总:

1.具备何种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本市住房情况,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具备何种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什么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2)虽缴存,但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符合要求;

(3)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4)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5)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6)所购住房有纠纷或经查封的;

(7)不能提供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

(8)非购房人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子女购房,不能由父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原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到北京来工作,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缴存时间时,是否可以包含异地的缴存时间?

  本人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经核实无误后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未还清能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再次申请。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核时,夫妻中的一方不符合条件,是否影响贷款?

  夫妻中有一方满足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核定贷款额度时不考虑不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一方的收入。

  6.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京外购房,是否可以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该如何办理?

  在京外购房不能在北京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京外购房可以凭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该证明已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直接打印,无需到柜台办理。向购房所在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应按照购房所在地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准备贷款资料并办理贷款手续。若相关部门需电话核实证明信息,则可拨打010-12329进行核实。

  7.有一套住房,想再买一套,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果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的住房及贷款情况进行核定,并按以下不同情况适用贷款政策:

  (1)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有一套住房记录,均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同),此种情况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存在一笔住房贷款记录,且为同一套住房,此种情况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在本市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存在住房贷款记录,且非同一套住房,此种情况不予贷款。

  8.已经办理了商业贷款,是否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在北京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9.购买新建住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为新建住房(新建住房是指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共有产权住房等)可以至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通过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按照以下步骤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一步: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资料类别

资料名称

规格

份数

备注

个人

身份资料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原件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

原件

1

 

 

婚姻关系证件

原件

1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原件

1

建议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购房资料

购房合同(正本)

原件

1

 

 

购房首付款发票

原件

1

 

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离、退休证书

原件

1

离退休职工提供

 

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

原件

1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原件

1

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可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四步: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通知领取或邮寄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收到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二)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按照以下步骤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一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并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后,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方式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选择登录方式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登录信息进行登录,点击“我要贷款”功能按键。

  第二步:阅读网上业务办理须知。

  第三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贷款类型为购买新建住房贷款。

  第四步: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资料图片。

  第五步:确认贷款经办部门和受委托银行。

  第六步:对录入的申请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管理中心经办部门将通过电话、网上业务平台等渠道将业务办理情况及后续手续要求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10.购买二手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可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通过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按照以下步骤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一步: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二手房卖方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资料类别

资料名称

规格

份数

备注

个人

身份资料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原件

对于已婚者,须夫妻双方提供;有房屋共有人的,须每个共有人提供

 

户口本本人页及变更页

原件

1

 

 

婚姻关系证件

原件

1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件;未婚者不提供。

 

拟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

原件

1

 

购房资料

购房合同(正本)

原件

1

 

 

购房首付款收据

原件

1

 

二手房卖方资料

卖方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原件

1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含共有权证)

原件

1

 

 

卖方用于收款的账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原件

1

 

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离、退休证书

原件

1

离退休职工提供

 

离退休职工申请贷款当月或上一个月记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发放记录的银行流水单

原件

1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原件

1

异地缴存借款申请人提供

说明:1.对于离异的,除离婚证外也可提供离婚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2.对于需要申请组合贷款的,则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资料请按照银行商贷要求准备。

  第二步: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与卖方一起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办理住房评估手续。

  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办理房屋评估手续,无需交纳评估费,该环节由贷款经办部门内部核查。

  第四步: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五步:签约后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应与卖方办理交税、房屋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步: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卖方名下银行账户,并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或地址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收到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二)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按照以下步骤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一步:第一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并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后,进入登录页面,登录方式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选择登录方式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登录信息进行登录,点击“我要贷款”功能按键。  

第二步:阅读网上业务办理须知。

  第三步: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贷款类型为购买二手房贷款。

  第四步:录入申请信息并上传资料图片。

  第五步:确认贷款经办部门和受委托银行。

  第六步:对录入的申请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图片确认无误后提交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管理中心经办部门将通过电话、网上业务平台等渠道将业务办理情况及后续手续要求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1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自由选择经办网点吗?

  可以。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

  1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多少?如遇国家调整利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如何调整?

  目前,1-5年的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2.75%;6-25年的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25%。二套住房贷款年利率为首套住房贷款年利率的1.1倍,分别为3.025%、3.575%。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对于已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利率在当年内不作调整,自下年度的1月1日起调整。例如: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2015年7月15日放款,央行在2015年8月26日将贷款年利率由3.5%下调至3.25%,则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2015年年末的贷款年利率按3.5%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贷款年利率按3.25%执行。

  对于已提出贷款申请但还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例如:借款人在2015年8月15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央行在2015年8月26日将贷款年利率由3.5%下调至3.25%,借款人贷款发放日为2015年8月30日,则贷款年利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3.25%执行。

  请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公告,了解最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1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一般最短为1年,最长为25年。具体到个人要结合借款申请人年龄和所购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来确定:

  (1)根据借款申请人年龄计算出能够贷款的年限,即65岁减申请人申请时年龄;

  (2)若购买二手住房,还需根据所购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出能够贷款的年限,即建筑物耐用年限(砖混的为50年、钢混的为60年)减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再减3年。

  以上述两个年限中较短的年限确定为可以贷款的最长年限。例如:申请人因购买二手房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其年龄为40岁,配偶年龄为45岁,所购房屋为砖混结构,已使用23年。按年龄计算的贷款年限为25年,按所购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计算的贷款年限为24年(50-23-3=24年),申请人最长贷款年限为24年。

  1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是多少?

  根据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产权性质不同及是否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是不相同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最低首付款比例明细表

条件

房屋性质

房屋性质及普通房、非普通房情况

首付比例

首套住房

政策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

≥20%

 

 

除经济适用房以外的其他政策性住房

≥30%

 

非政策性住房

普通

≥35%

 

 

非普通

≥40%

二套住房

 

普通

≥60%

 

 

非普通

≥80%

  1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是多少?

  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一套住房政策规定最高可贷120万,根据户籍所在区域外迁购房,还可上浮10-20万。购买二套住房政策规定最高可贷60万,具体规定如下表。同时,借款申请人最高可贷款额度要根据其具体情况计算得出。最高可贷款额度规定明细表

 

首套房

二套房

最高

额度

120万

60万

上浮

1、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东城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可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

2、借款申请人户籍不满足本表第1款户籍均在东城或西城区的要求,但均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可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

  16.在具体确定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在具体确定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时应根据最低首付款比例、最高可贷款额度、申请贷款期限、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还款能力这些因素综合考虑:

  (1)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需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应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最低首付款比例、最高可贷款额度的政策要求;

  (2)拟申请的贷款期限应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贷款期限的政策要求;

  (3)目前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申请人月收入60%,当前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540元,基本生活费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请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最新文件或公告。当前利率条件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均还款额详见附表1、附表2。此两项内容如遇调整,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准;

  (5)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二手住房最高可抵押价值。

  借款申请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选择“政务服务”中的“常用计算器”,选择“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按照自身情况录入或选择具体数值进行试算。该试算结果为参考结果,最终贷款额度应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定的贷款额度为准。

  17.如何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

  借款申请人首套住房、二套住房适用贷款政策详见下表:

序号

借款申请人住房及贷款情况

适用政策

1

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首套房贷款政策

2

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

二套房贷款政策

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

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有1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3

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不予贷款

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18.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担保、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加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对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完成所购住房抵押登记后发放贷款。若购买的是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如对该项目也提供个人购房贷款,并与开发企业签订了阶段性担保协议,应协调开发企业向个人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与商业性住房贷款同等的阶段性担保;受托银行未与开发企业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由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阶段性担保。

  19.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中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否受影响,应如何处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中的个人信息应一致,个人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到公安、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在确保证件信息内容一致、有效的前提下,再继续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什么是组合贷款?

  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购房资金需求时,可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这种贷款叫组合贷款。

  例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城六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需要申请200万元的贷款,在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200万元的组合贷款,包括12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80万元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21.如何办理组合贷款?

  借款申请人可带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申请办理。

  22.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如何调整月还款额?

一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调整月还款额。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选择“我的贷款”—“我要还款”—“调整月还款额”功能,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输入调整后的月还款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二是通过北京公积金APP调整月还款额。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公积金APP,在页面下方选择“服务”,然后选择“调整月还款额”功能,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输入调整后的月还款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三是通过北京通APP调整月还款额。

对于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通APP,选择“公积金”—“调整月还款额”功能,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输入调整后的月还款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四是通过12329客服电话调整月还款额。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以外的时间,拨打12329客服电话,根据电话语音提示进行调整月还款额操作。在还款完成后,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再将每月的约定还款额调整为计划偿还的额度继续按月还款。

五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调整月还款额

在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借款人在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首页选择“住房置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月还款额”功能,身份认证成功后查看贷款信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输入调整后的月还款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六是通过贷款业务柜台调整月还款额。

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至任一贷款经办部门办理调整月还款额手续。在现场业务办理成功后,借款人应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还款资金以备扣划。

提示:

1.如借款人一个月内多次调整月还款额,约定的月还款额以最后一次有效调整金额为准。

2.在以后扣划各期,若借款人未调整月还款额,约定的月还款额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调整的月还款额。

3.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为G或Z开头的贷款,申请人为借款人之一即可;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不是G或Z开头的贷款,申请人为已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

  23.如何变更还款账户?

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办理还款账户变更:

一是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借款人需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北京公积金APP,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后,在页面下方选择“服务”,然后选择“还款账户变更”功能,输入新扣款账号,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自动完成校验后操作成功。

二是通过北京通APP办理。

借款人需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北京通APP,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认证的借款人后,选择“公积金”—“还款账户变更”功能,输入新扣款账号,点击提交按钮,系统自动完成校验后操作成功。

三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借款人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后,点击“我的贷款”,选择“变更管理”菜单中的“还款账户变更”业务,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录入本人名下新扣款账号,完成校验后,点击提交按钮,操作成功。

四是通过贷款业务柜台办理。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名下符合还款银行扣划要求的新银行卡(须是借记卡)或存折(须为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到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  

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为G或Z开头的贷款(G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Z指的是组合贷款),申请人为借款人之一即可;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不是G或Z开头的贷款,申请人须为已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

变更还款账户业务须在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办理,通过建行还款的非自由还款方式贷款只能在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办理。

  24.在还款的过程中,借款合同约定的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自由还款等还款方式能否变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自由还款等还款方式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在还款过程中,还款方式无法变更。

  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以自由还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可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条件下,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自行安排还款进度,建议借款人可参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还款额进行贷款的偿还,以使还款进度更为合理,避免在还款后期仍存在大额未还款项。

  25.在还款的过程中,如遇贷款利率调整,如何了解新的月还款额?

  在还款过程中,如遇贷款利率调整,借款人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公告,也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中的“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北京公积金”APP、“北京通”APP或拨打010-12329热线,查询贷款利率调整情况以及月还款额变化情况。借款人应在还款日前按新的月还款额在还款账户存入资金,并在还款日当天保持相应的存款数额,以备银行划付,避免贷款出现逾期。

  26.采用自由还款方式还款逾期了,如何在下一还款日偿还?

可以通过以下六种方式在下一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

一是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公积金APP,在页面下方选择“服务”,然后选择“调整月还款额”功能,在办理界面点击“偿还逾期贷款”,系统自动显示下一还款日应偿还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二是通过北京通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通”APP,选择“公积金”—“调整月还款额”功能,在办理界面点击“偿还逾期贷款”,系统自动显示下一还款日应偿还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三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首页。在页面左侧点击“我的贷款”,选择“我要还款”菜单中的“调整月还款额”,在业务办理界面点击“偿还逾期贷款”,系统自动显示下一还款日应偿还金额。点击“提交”,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业务办理成功。

四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办理。

(1)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在还款日以外的时间,拨打010-12329进入自助语音系统后,①听到“请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输入身份证号码;②听到“个人贷款业务请按1”后,按“1”;③听到“通过电话委托系统账号查询请按1”或“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请按2”后,根据选择输入委托系统账号或身份证号;④ 听到“请输入密码”后,输入密码;⑤听到“预约还款请按1”后按“1”,输入要调整的还款额(该金额应为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及最低还款额之和,如预约提前还清贷款可录入到角分,“*”代替小数点,其它情况均需录入到整数元)。

(2)已进行实名认证且设置过交易密码的用户:在还款日以外的时间,拨打010-12329进入自助语音系统后,①听到“输入身份证号后”,输入身份证号码;②听到“输入密码”后输入密码;③听到“个人贷款业务请按1”后,按“1”; ④听到“调整月还款额请按1”后按“1”,输入要调整的还款额(该金额应为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及最低还款额之和,如预约提前还清贷款可录入到角分,“*”代替小数点,其它情况均需录入到整数元)。

约定成功后下月还款日按此金额扣划后贷款就不会再提示逾期。

五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办理。

在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借款人在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首页选择“住房置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月还款额”功能,使用身份证及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成功后点击“选择”查看贷款信息,点击“调整月还款额”进入调整界面,在调整类型中选择“偿还逾期贷款”,系统自动显示下一还款日应偿还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六是通过贷款业务柜台办理。

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

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为G或Z开头的贷款(G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Z指的是组合贷款),申请人为借款人之一即可;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不是G或Z开头的贷款,申请人须为已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逾期贷款偿还后,以后不想再按该金额继续还款,可以及时调整月还款额。如果不调整,则银行会一直按最后一次约定的金额进行扣款。借款人办理完偿还逾期贷款确认手续后,需在合同约定还款日(不含)前将款项存入还款账户中,以备银行扣收。建议实存款项大于确认的偿还逾期贷款款项,以防因银行扣收还款账户的年费等费用造成银行无法足额扣收逾期贷款款项。

  27.采用自由还款方式还款逾期了,如何在非还款日偿还?

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在非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

一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首页。在页面左侧点击“我的贷款”,选择“我要还款”菜单中的“偿还逾期贷款”,在业务办理界面选择拟偿还逾期贷款的日期,点击“请点击计算应还金额”,系统显示应还金额。点击“提交”,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业务办理成功。

二是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公积金APP,在页面下方选择“服务”—“偿还逾期贷款”功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偿还逾期贷款的日期,计算应偿还逾期贷款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三是通过北京通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通APP,选择“公积金”—“偿还逾期贷款”功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偿还逾期贷款的日期,计算应偿还逾期贷款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四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办理。

在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借款人在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首页选择“住房置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逾期贷款”功能,使用身份证及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成功后点击“选择”查看贷款信息,点击“计算偿还逾期贷款金额”进入计算金额界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偿还逾期贷款的日期,计算应偿还逾期贷款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五是通过贷款业务柜台办理。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

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为G或Z开头的贷款(G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Z指的是组合贷款),业务申请人为借款人之一即可;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不是G或Z开头的贷款,业务申请人为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

 

  28.2005年1月1日之前发放(非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了,如何偿还?

  对于2005年1月1日之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了,借款人应尽快将逾期贷款款项存入还款卡中,以备银行补扣。建议实存款项大于偿还逾期贷款款项,以防因银行扣收还款卡的年费等费用造成银行无法足额扣收逾期贷款款项。

  委托建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每周三和每月25日至月末最后一天进行补扣,委托其他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每周三和还款日进行补扣。

  2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罚息如何计算?

  逾期罚息=逾期本息×罚息利率×逾期天数

  其中:罚息利率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以借款合同年利率3.25%为例,如果逾期的本息是1000元,逾期一个月的罚息大概是4块钱(1000×3.25%÷360×150%×30)。

  30.采用自由还款方式还款如何办理提前全部还清?

采用自由还款方式还款办理提前全部还清业务,共有六种方式可以办理。

一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首页。在页面左侧点击“我的贷款”,选择“我要还款”菜单中的“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在业务办理界面选择拟还清贷款的日期,点击“请点击计算还清金额”,系统显示还清金额。点击“提交”,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业务办理成功。

二是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公积金APP,选择“服务”—“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功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还清贷款的日期,计算应偿还贷款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三是通过北京通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认证的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通APP,选择“公积金”—“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功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还清贷款的日期,计算应偿还贷款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四是通过12329客服电话办理。

借款人在还款日以外的其他时间,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根据电话语音提示查询“下一还款日最高还款额”并将约定还款额调整为该额度,在还款日前将足额还款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内以备扣划。

通过电话只能预约下一还款日全部还清,不能约定其它日期,且须在还款日的前一日完成调整。约定金额必须与最高还款额一致,约定成功后下个扣款日按此金额扣划,扣划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

五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办理。

在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借款人在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首页选择“住房置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功能,使用身份证及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成功后点击“选择”查看贷款信息,点击“计算还清金额”进入计算金额界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还清贷款的日期,计算应偿还贷款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六是通过贷款业务柜台办理。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

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为G或Z开头的贷款(G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Z指的是组合贷款),业务申请人为借款人之一即可;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不是G或Z开头的贷款,业务申请人为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

  31.2005年1月1日之前发放(非自由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何办理提前全部还清?

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办理提前全部还清业务。

一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主借款人(即已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以下同),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首页。在页面左侧点击“我的贷款”,选择“我要还款”菜单中的“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在业务办理界面选择拟还清贷款的日期,点击“请点击计算还清金额”,系统显示还清金额。点击“提交”,核对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业务办理成功。

二是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主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公积金APP,选择“服务”—“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功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还清贷款的日期,计算应偿还贷款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三是通过北京通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认证的主借款人,在除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登录北京通APP,选择“公积金”—“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功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还清贷款的日期,计算应偿还贷款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四是通过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办理。

在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主借款人在政务服务便民自助终端首页选择“住房置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功能,使用身份证及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成功后点击“选择”查看贷款信息,点击“计算还清金额”进入计算金额界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还清贷款的日期,计算应偿还贷款金额,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五是通过贷款业务柜台办理。

主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十个远郊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受托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建行发放的贷款在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办理,委托其他银行发放的贷款须在还款日以外的工作日办理。如果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则不能办理提前还清全部贷款业务,需待贷款状态转为正常后方可办理。

  32.如何解除抵押登记?如何领取产权证?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可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或产权证已完成抵押登记的,可领取产权证。

  借款人可咨询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010-82011234)。

  33.因离婚需变更借款人,如何办理?

借款人在贷款偿还过程中,因离婚无法按借款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需变更借款人的,在贷款正常偿还的前提下(逾期状态无法办理),可于还款日以外的其他工作日申请办理,借款人变更业务分为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借款人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

办理借款人变更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新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双方户口本、婚姻关系证件(已婚或离异者提供)原件;

(2)购房合同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其中对于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对于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离婚证》原件和确认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原件(经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

第二种方式为借款人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进入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首页。点击“我的贷款”,选择“变更管理”菜单中的“借款人变更”业务,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录入借款人变更申请信息,录入完毕后,根据系统提示拍照上传所需图片材料,并提交借款人变更申请,操作完成后,等待工作人员联系您即可。

第三种方式为借款人通过北京公积金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的借款人,登录北京公积金APP,选择“服务”—“申请借款人变更”功能,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录入借款人变更申请信息,录入完毕后,根据系统提示拍照上传所需图片材料,并提交借款人变更申请,操作完成后,等待工作人员联系您即可。

第四种方式为借款人通过北京通APP办理。

对于通过北京通APP实名认证的借款人,登录北京通APP,选择“公积金”—“借款人变更”功能,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录入借款人变更申请信息,录入完毕后,根据系统提示拍照上传所需图片材料,并提交借款人变更申请,操作完成后,等待工作人员联系您即可。

  34.借款人为夫妻双方,到柜台办理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等业务时必须一起去吗?

  对于借款合同中,借款申请人编号为G或Z开头的贷款(G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Z指的是组合贷款),业务申请人为借款人之一即可;对于借款申请人编号不是G或Z开头的贷款,须由预留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办理。

  35.还款扣划金额与约定还款金额不符,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对个人是否有影响?

  还款扣划时,如果还款账户内存款足以偿还约定的月还款额,按约定的月还款额扣划;不足的,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月最低还款额扣划。此扣划规则是借款合同的约定,对个人无影响。

  36.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提前还款后,最低还款额是否会降低?后期利息是否会减少?

  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款项后,最低还款额将保持不变;但由于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款项,贷款本金总额减少,相应产生的利息总额也会减少。具体减少的数额视剩余本金、贷款利率和贷款年限等情况而定。

  3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记录是否会影响个人信用?

  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已上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则贷款逾期会影响个人信用。

  38.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需注意哪些事项?

  (1)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至银行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不含还款日当日)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内;

  (2)注意避免由于银行规定的预留银行卡(折)年费或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原因,造成出现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

  (3)合理安排并调整月还款额,避免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导致最后一期还款额较大无力偿还而造成贷款逾期;

  (4)关注还款情况,贷款出现逾期及时进行相关操作偿还逾期款项;

  (5)若联系电话、通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及时通知贷款经办部门及担保中心(010-82011234);

  (6)在贷款存续期间不得损毁、灭失、变卖抵押物;

  (7)如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按照调整后的金额执行;

  (8)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网点详细信息、乘车路线、电子地图可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首页的经办网点页面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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