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2017年5月9日消息,重庆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经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无论是否还清。

《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制定背景
 
2017年,为坚持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支持合理自住购房,遏制投机炒房。我中心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实际,于2017年5月出台了“首保刚需,抑制多套房贷款”的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即《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17〕74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是优先保障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同时明确了首套房和非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保障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了遏制投机炒房,优先保障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在主城区范围内,对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首套住房)的贷款申请暂停受理。
 
(二)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首套房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名下均无住房,并且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没有商业银行或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记录。
 
2.主城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非首套住房),指的是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系统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包括正在还款或已还清);或者职工家庭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已有一次及以上住房贷款购房记录(包括正在还款或已还清);或者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渝公积金发〔2017〕74号 《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
 
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
 
根据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供应规模,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实际需求,现就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公积金贷款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无住房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二、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
 
(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
 
(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进行购房网签或已经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的购房人,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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