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十条: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由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管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沪十条”新沪七条”),2021年1月22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沪建房管联﹝2021﹞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坚持租购并举,增加住房供给,调节住房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发挥好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平台作用,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增进联动协调,加强信息互通,强化政策执行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
 
三、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四、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六、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七、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坚持租购并举。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覆盖面。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主体加快形成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租赁住房发展配套支持政策,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积极开展“城中村”改造,确保征收安置房源供应。加快推进旧住房更新改造,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启动实施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有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
 
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资料:市房管局
 
来源:上海发布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对夫妻离异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指导商业银行严格控制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节奏和增速,防止突击放贷。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审贷管理,对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债务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严防信用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意见》规定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意见》强调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严格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代理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联合整治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捂盘惜售、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广告、人为制造市场紧张氛围、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意见》规定,上海还将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特别是在郊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五大新城(南汇、松江、嘉定、青浦、奉贤新城)加大供应力度;坚持房地联动机制,引导企业理性拿地,稳定土地价格。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正确解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依法加大对编造谣言扰乱市场秩序、散布不实信息误导市场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住房民生福祉,坚决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立足于广大市民的安居宜居,统筹谋划“十四五”住房发展,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大租赁住房发展力度,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完善长租房政策,稳定供应保障性住房,多渠道满足市民居住需求;并通过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既有多层住房加装电梯和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等方式,多策并举改善市民居住品质。

参考阅读:上海新房摇号“计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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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离婚三年限购,增值税二转五,银行放贷收紧

1月21日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等八个单位联合印发文件《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具体相关细则如下:

1. 首当其冲的就是限制假离婚现象,对于夫妻离异3年内购房的,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照婚前两人总计来测算,要注意仔细看是离异前而不是离婚前;

2. 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3. 银行放贷会更加严格,速度会放慢,整个流程会拉长,常规我们看过的加急以及插队放贷的情况将不再出现;

4. 最后便是在新房市场,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No.2上海法拍房纳入限购

1月25日,上海楼市再出调控新政,宣布法拍房限购。继1月21日晚“沪十条”出台之后,上海楼市调控组合拳相继落地。

竞买须知重点: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 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No.3上海新房摇号推出计分制政策

2月6日上午,新“沪十条”中有关新房摇号的新规正式落地实施,新开楼盘全部采用计分制,优先满足 “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购房人在认购后,将综合家庭、户籍、拥有的住房状况、5年内在沪购房记录以及在沪缴纳社保五大因素,拥有一个积分;再按照摇号人数比房源多30%的原则,按积分高低排序,选取进入公证摇号选房的人员名单。

闵行区“浦上湾”、宝山区“经纬学府阳光家园”、嘉定区“金地峯范”3个楼盘正式启动对外公开认购,这是“沪十条”实施以来首次新开楼盘上市销售。3楼盘全部采用计分制,优先满足 “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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