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交社保对北京购房资格影响

     北京购房政策提问内容: 本人已连续在北京交社保近两年,目前因个人兼职,兼职单位需要在四川给本人交社保,北京社保本职单位会继续交。请问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未来本人的北京购房资格

     根据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非京籍家庭在京购房须满足连续5年(含)以上在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京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连续5年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是:从提交购房资格审核月的上一个月起,向前推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提出申请当月须为正常参保状态。
 
     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会保险断缴,单位以月报补缴方式为个人完成补缴;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会保险补缴,原单位或新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
 
      以上两种情况补缴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
 
     连续5年缴纳个税的标准是:按“工资、薪金所得”或“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购房资格申请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税额须大于零)
 
       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计入个税累计缴纳月数,此后各月在申请人办理个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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