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积金发〔2021〕30号: 重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2021年5月21日,渝公积金发〔2021〕30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缴存单位及职工:
 
按照国家及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相关要求,为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方式,简化提取手续,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现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广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和约定提取
 
 (一)业务类别
 
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职工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月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贷款还款日冲抵当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足部分仍从职工贷款还款卡中扣取。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开通在线提取。
 
(3)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额未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约定提取。职工在本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月将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放的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
 
(2)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开通在线提取。
 
(3)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额未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二)签约方式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1.线上办理。
 
已开通在线提取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约定提取签约,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2.线下办理。
 
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或约定提取签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签约,并提供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及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提取:本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见附件1)。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贴息贷款约定提取:本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载有商业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原件(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签约职工提供)。
 
其中,我市中心城区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见附件2);离职职工可按就近原则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或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提交申请。
 
二、进一步简化商业贷款提取手续
 
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申报商业贷款相关信息,开通偿还商业贷款在线提取业务。
 
(一)职工使用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到该笔贷款相关信息(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范围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业务办事指南公布为准)。
 
(二)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额未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已开通在线提取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提取资金按约定时间自动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职工首次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本息提取时,可同步申请开通该套住房在线提取。
 
(二)夫妻一方使用一套住房办理了签约手续的,配偶申请签约时须选择该套住房办理,提取顺序根据职工及其配偶签约时间先后确定。
 
(三)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手续的,仍需职工每月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办理组合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手续时,须通过数据协查核实到该笔商业贷款相关信息。
 
(四)已办理签约手续的职工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2.《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21日


渝公积金发〔2021〕30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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