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珠海房家网:最新珠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珠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及改善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精神,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此次贷款政策。
 
  二、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此次政策调整,坚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属性,严格贷款条件,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个人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本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前、后的变化。
 
  1.调整前,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年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2.75%;5年期以上3.25%。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调整后,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年利率)维持不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3.025%,5年期以上3.575%。
 
  2.调整后,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政策解读。
 
  1.职工住房套数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房屋套数通过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计算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屋套数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来认定。
 
  2.住房套数的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采用查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及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珠海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住房情况登记证明作为依据。
 
  (1)首套住房套数认定: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2)第二套住房套数的认定:
 
  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②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无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一套住房记录,同时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记录的。
 
  ②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珠海及全国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才可再次申请贷款
 
  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还清后才可再次申请,再次申请时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4.第二套房采用公积金贷款仍是不错的选择
 
  对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以贷款30万元,5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按2019年10月1日最新贷款利率标准,只比政策调整前增加利息2195.85元。比第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当前商业性贷款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1倍即4.565%测算)节省利息12470.18元。
 
  以贷款30万元,20年期,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按2019年10月1日最新贷款利率标准,只比政策调整前增加贷款利息11970.22元。比第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当前商业性贷款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1倍即5.28%测算)节省利息66024.1元。
 
  因此,第二套住房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是不错的选择。
 
  五、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执行日期。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属于文中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申请已提交到珠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此前属于文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申请但未放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珠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珠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

本文地址:https://www.fangjiaapp.com/policy/20210812479.html

免责声明:仅供阅读,感谢支持!

相关阅读
城市房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