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有关住房方面的内容

      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000万人,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全面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全面完善,新型城乡关系全面建立,人的全面发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充分彰显。
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房地产方面,“十四五”期间,广东全省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38.9万套。其中,新开工公租房11.83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6.15万户,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4.05万套,新筹集建设共有产权住房14.3万套,新筹集建设人才住房27.23万套,新开工棚改安居住房5.33万套。

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广东省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新型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推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结合人口增长、住房供需情况,适度控制粤东粤西粤北城市新增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推动各市定期公开土地储备和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建立住房用地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引导社会合理预期,完善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空闲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公租房建设规模,鼓励和引导各地在城市更新中配建公租房,继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保障工作。支持推进广州、深圳、佛山、肇庆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广州、深圳全国试点和珠海、佛山、东莞省级试点工作,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大力支持广州、深圳等人口流入集中、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粤府〔2021〕74号,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现就《规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重要标志,国家确立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我省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的关键支撑,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结合点。为深入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组织编制《规划》,该《规划》是广东省“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指导我省2035年及“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二、主要思路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省城镇化已迈入增速放缓的发展后期,内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城镇化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性特征,也面临一系列不确定性。《规划》立足省情、遵循规律,准确把握2035年及“十四五”时期我省呈现出城镇化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城镇化格局渐趋稳定成熟、城市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城乡融合发展步伐加快等新的趋势性特征,紧扣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未来十五年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三、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000万人,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全面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全面完善,新型城乡关系全面建立,人的全面发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充分彰显。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消,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均等覆盖,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显著提升。

二是多层次城镇化发展格局更加成熟定型。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核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五大现代化都市圈全面建成、融合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合理,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全面形成。

三是现代化城市体系基本建成。形成广州、深圳两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成为城市普遍特征,城市发展更加健康安全、富有活力、各具特色。

四是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程度显著提升,统一规划体系全面建立,精明增长、集约高效的空间治理方式基本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普遍形成,城市发展资金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行政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五是城乡全面融合发展基本实现。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全面打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基本实现,城乡产业发展趋于协调,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缩小至1.90:1。

同时,《规划》锚定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目标,综合研判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提出我省“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人口及经济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生活更方便、更美好、更安全,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新跃升,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7%,城镇常住人口10150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2.3左右。

四、重点任务

一是提高市民化质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聚焦我省外来常住人口众多,市民化质量亟需提高的问题,提出要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为重点,按照城市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公共资源,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安居乐业,到2035年全面取消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落实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二是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系统。提出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中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培育珠海、汕头、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佛山、东莞省级经济中心城市,优化珠三角城市群和培育壮大广州、深圳、珠江口西岸、汕潮揭、湛茂五大现代化都市圈,形成“一群五圈”城镇化格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

三是建设现代化新型城市,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提出加快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的新型城市,重点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水平,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善住房条件;建设多层次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城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就业支撑能力;前瞻部署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全域感知、全场景智慧;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塑造山清水秀的城市生态空间;保护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岭南特色城市风貌;健全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城市安全发展。

四是健全城市治理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发挥规划引导约束作用,优化城市空间治理,提升城市社会治理能力。同时,加快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城市财务平衡体制机制。

五是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提出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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