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全文)

     买房发现收诚意金、意向金可举报本报讯 买房时发现收诚意金、意向金可举报,购房款要存入预售合同中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丽水市住建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丽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更加到位、更加有效,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持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诚意金’‘意向金’等任何形式,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存预售资金,或在商品房销售环节直接、间接收存预售资金。”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缴纳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直接存入预售合同中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
 
  在资金监管方面,将选择特定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将对划入的预售首付款、一次性付款、购房贷款到账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根据建筑监理企业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拨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确保资金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此外,房开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公示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账号等信息,方便购房者现场核对。
 
  根据《通知》,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人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共同组建“丽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小组”。市民购房时如果发现在销售环节出现“诚意金”“意向金”等不合理收费或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拨打市住建局、市人行等监督部门的消费者热线进行举报或维权。
 
  一旦查实,相关部门将采取约谈、暂停网签等方式责令整改,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预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更好地规范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和使用等行为,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出现随意挪用资金、过度开发等情况,保证商品房建设项目如期完工。通过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可以更好的防范和规避房地产交易风险和房地产信贷风险,有利于保障购房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买卖纠纷,推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良好的营销理念,保证守法守信经营、依法依规销售,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健、规范、良性发展。

         近日,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联合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丽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20〕43号),推动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更加到位、更加有效,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作商品房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2、商品房预售资金采取怎样的监管方式?
 
  商品房建设项目以宗地为单位、按“一项一户”原则选择特定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将对划入的预售首付款、一次性付款、购房贷款到账情况进行核对和监督,并根据建筑监理企业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拨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确保资金账户余额不低于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
 
  同时,根据通知要求,由市建设局、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共同组建“丽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小组”。其中,市建设局和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作为丽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小组的主要对外联络部门,按月分别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的预售资金使用情况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妥善处理消费者监督维权事件。
 
  3、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有哪些惩戒措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出现如未按规定及时将售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诚意金”“意向金”等形式提前收存预售资金及未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资料等行为,将由市建设局采取约谈、暂停网签等方式责令整改,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并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商业银行一旦出现如未按要求控制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擅自拨付资金、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行为,由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的,最高可暂停资金监管业务服务资格3年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消费者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应核对销售现场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号,通过监管银行提供的POS机划转或现金缴存等方式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对销售环节出现“诚意金”“意向金”等不合理收费或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向市建设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等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5、《通知》的实施有哪些重要意义?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预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更好地规范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和使用等行为,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出现随意挪用资金、过度开发等情况,保证商品房建设项目如期完工。通过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可以更好的防范和规避房地产交易风险和房地产信贷风险,有利于保障购房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买卖纠纷,推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良好的营销理念,保证守法经营、依法销售,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健、规范、良性发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支

       《关于进一步强化丽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出现如未按规定及时将售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诚意金”“意向金”等形式提前收存预售资金及未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资料等行为,将由市建设局采取约谈、暂停网签等方式责令整改,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拨付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并造成损失的,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预售备案价格续推不涨
 
        通知要求,继续加强信息宣传;加强备案制度,分期预售的商品住宅,严格执行预售备案价格续推不涨原则。
 
        加强预售分期管理,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含首开和续推),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总建筑面积或剩余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两次申请预售,每次预售建筑面积可以少于5万平方米,但不少于2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按计容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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