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日前漳州市住建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漳州市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整治目标、重点、举措和要求等方面提出14条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4个方面进行重点整治,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方案》,漳州市将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住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漳州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政策规定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建房〔2021〕31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银保监监管组、网信办: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精神,制定我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公安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漳州监管分局 
 
中共漳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通知原文如下:

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工作部署,为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集中解决住房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二、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突出质量问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整治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级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牵头人吴龙勇(市住建局副局长),成员 陈顺国(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建生(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明远(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肖文(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林丽卿(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蔡水金(市城管局三级调研员)、方育民(市银保监分局二级调研员)、郑雯雯(市网信办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同时确定1名联络人。各地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牵头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召集,会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

(二)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排查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领域的问题线索,城管部门负责牵头排查物业服务领域的问题线索,其他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协同配合开展排查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形成整治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三)协同推进问题整改。住建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排查出的整治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通过联席会议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治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对问题线索,各责任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限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反馈。

(四)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轻微违法但拒不整改的,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或联合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进行查处。对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联合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防范化解实效。

(五)强化层级督促检查。市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将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工作内容,对县(区)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市级实行挂片包干督导:市住建局负责诏安、常山、云霄、东山;市城管局负责芗城、龙文、龙海、长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漳浦、古雷、台投、漳州开发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平和、华安、南靖、高新区。各挂片包干单位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层级督导。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地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本次整治行动,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可针对辖区突出问题增加整治重点。同时,要及时动员部署,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健全工作会商机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制定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定期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风险提示,发挥协会承担首要调处职责的作用。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长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整治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将此次专项整治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信息报送,并于11月5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市住建局市场科。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地每月底前将当月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政策措施制定、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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