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规定

 《关于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的通知》自2022年1月16日起执行,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关于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解决住宅小区地下雨污管网建设由于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而导致雨水排放不畅、生活污水溢流等问题,为提升设计和施工质量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地下雨污管网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相关建设报批程序,应将住宅小区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不得进行肢解发包,与建筑工程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办理相关建设程序,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另行委托设计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且施工图应当重新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严禁未经施工图审查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设计图纸交付施工。
 
二、科学合理设计,提升设计水平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新建住宅小区地下雨污管网建设的标准规范及政策规定,同时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结合当地的水文气象和小区的地形地貌准确计算雨水总量、合理进行雨水汇流面积划分等,从而科学合理选择径流系数、室外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等取值。室外排水管道及检查井位置要合理,设计时应优先考虑设置于绿化或人行道下方,当设置于车行道下方时,检查井的井盖基座和井体应避免不均匀沉降。室外排水检查井数量、间距及管道管径、坡度等应符合现行规范。
 
三、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组织新建住宅小区地下雨污管网工程施工和验收。一是要严把管材进入施工现场质量关。管材进入施工现场时,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管材质量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查验,按规范要求需复验的管材应当严格见证取样送检,待复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二是要确保排水管道排水顺畅。按设计要求的管道坡度施工,当小区为大底盘地下室时,应采取增加覆土高度、局部降板等方式以保证排水管道有合理的排水坡度;三是要确保检查井稳固。检查井与管道的接口处应采取柔性连接,做好检查井与管道的地基和基础处理,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消除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影响。管道与检查井的回填土及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质保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新建住宅小区地下雨污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纳入监管范围,加强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的监管,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建设各方的质量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未将住宅小区地下雨污管网建设工程纳入竣工验收范围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单位与物管单位交接时应当提供住宅小区地下雨污管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书,包括管线平面图、标高图、主要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住宅小区地下雨污管网建设工程保修期不低于2年,保修期限自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
 
该通知自2022年1月16日起执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
金华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规定
关于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垃圾分类水平,有效落实《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金市建〔2020〕301号),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基本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范围予以明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100%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不符合标准的,2023年12月底前逐步完成改造。
二、配套范围
(一)住宅小区(住宅、公寓、别墅、开放式社区等)
按照每300户左右(约1000人)规划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1处,服务半径200米以内。原则上每个住宅小区、开放式社区不少于1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设施每个小区设置1处。
(二)公共建筑
1.各类医院、院校(中小学、大专院校、托儿所、幼儿园、培训基地等)。按照医护人员每500人左右或住院床位约200张的医院,师生人数约1000人的学校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至少1处。规模较小、人数不足时,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可单独或与附近其他单位、住宅小区合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不能与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设施混用。工业企业人数1000人或宿舍床位200张以上的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至少1处。
2.办公建筑(写字楼、办公楼、各类产业园等)、商业建筑(含商场、超市、酒店、娱乐场所等)。原则上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不同产权主体的单体建筑可单独配置。如果规模较小,可与周边200米以内的开放式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共享。产业园区原则上至少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和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设施1处。
(三)公共场所(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设1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周边200米范围内已建开放式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可共享共用的,不再重复建设。
风景名胜区、交通运输枢纽(车站、码头、机场等)、农贸市场及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应参照纳入配套范围。
三、配建要求
新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的建设应符合《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要求,没有条件独立设置集中投放设施的,可依附建筑主体建设;地上没有条件设置的,可设在地下空间。
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不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逐步改造;确定无法按照规定标准改造的,经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主动做好与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有效落实属地基本建设项目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建设管控工作,及时协调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目建设主体严格按标准进行配套,并及时将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二)强化建设管理
各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衔接,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纳入项目规划及建设条件,明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套规模等要求。已批在建项目新建投放点的,由所在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街道、社区,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商议决定。
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纳入项目总平面图,明确设施的位置、数量、面积等信息,投放点设计应符合《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的要求,并与新建建筑物风格一致。
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项目施工图审查,对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提出审查意见。
各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规范施工,确保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按要求建设。
各项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要纳入各地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各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要跟进设施备案管理。不符合建设要求的,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行竣工备案。
项目交付后,物业管理单位应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备,纳入环卫收运体系。
(三)明确推进计划
各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要立即开展本地在建项目、已建项目、拟建项目排查工作,掌握本地在建项目、已建项目和拟建项目的底数,明确工作要求,稳步推进。针对排查情况,制订工作推进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采取工作措施,确保配套设施与项目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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