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商品房屋预售款使用申请核准

 最新珠海购房房贷落户安居政策汇总_珠海市住建局网站2022年1月4日发布珠海商品房屋预售款使用申请核准首次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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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商品房屋预售款使用申请核准

受理范围

主城区

受理条件

1.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专用账户;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首次申请资料如下:

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每次申报需提供);

2、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合同目录及合同内容(含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材料买卖合同等合同)(首次申请提供);

4、项目合同分栋表(该项目部分办理预售且使用不同套监管账号的,或与同一施工方签订两本以上合同,需提供此表)(首次申请提供);

5、各种需拨付款的印有印花税章的合同复印件(首次申请提供);

6、项目工程建设总费用及工程分部费用明细表(首次申请提供);

7、经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许可证上载明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用款计划(首次申请提供);

8、未支付工程款、设备材料款清单(首次申请提供);

9、用于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提供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并且确认用款金额及施工单位账户;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的,提供与供货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并且确认用款金额及供货商账户(提供等额发票);用于支付法定税费的,提供缴纳税款申报表和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等缴税凭证,并且由税务部门确认缴税金额和账户。用于支付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次申报需提供)

10、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①所需填写内容除签名外,均需打印,复印件需核对原件;②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分步解除监管资料如下:

1.封顶解除:(1)《解除商品房预售款申请核准表》(原件);(2)由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证明》(原件);(3)形象工程图片(分栋图注明栋号及体现封顶状态,彩色打印加盖公章)。

2.主体结构验收备案解除:(1)《解除商品房预售款申请核准表》(原件);(2)《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规划核实合格解除:(1)《解除商品房预售款申请核准表》(原件);(2)《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复印件)。

4.竣工验收备案解除:(1)《解除商品房预售款申请核准表》(原件);(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5、监管账户监管解除:(1)《解除商品房预售款申请核准表》(原件);(2)《广东省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3)《商品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备注物业管理用房位置、面积信息)(复印件)。

备注:①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②各阶段仅首次申报需将申报材料提交窗口,复印件需核对原件;③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房企登录珠海市房地产交易监管平台:http://113.106.103.37/进行预售资金拨付的申请。

受理机构

及时间地点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三楼42号住建局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责任科室

房地产市场科

审批决定

机关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批准

是否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律依据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珠建房〔2020〕17号)

受理咨询

电话

0756-3268292

法律救济

办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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