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发布解读

从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获悉,2021年,晋城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118.9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2.84%,比上年末增加17.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5525.98万元。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8%,90-144(含)平方米占84.11%,144平方米以上占10.51%。购买新房占93.49%,购买二手房占6.19%,其他占0.32%。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4.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5.59%。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36%,30岁-40岁(含)占42.58%,40岁-50岁(含)占27.78%,50岁以上占10.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6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9%;中、低收入占96.59%,高收入占3.41%。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1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晋城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审议《关于晋城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审议《晋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审议《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晋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8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9人,其中,在编102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58家,净增单位144家;新开户职工1.91万人,净增职工1.6万人;实缴单位3007家,实缴职工27.28万人,缴存额38.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03%、6.23%、32.14%。2021年末,缴存总额296.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1%;缴存余额123.46亿元,同比增长12.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1年,7.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24.49亿元,同比增长49.8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71%,比上年增加7.5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72.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9万笔42.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90%、90.50%。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2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6万笔151.98亿元,贷款余额100.2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21.57%、38.99%、50.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17%,比上年末增加20.2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80笔21206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109.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501.5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2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8.2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03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17%,比上年末增加20.2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3458.70万元,同比下降11.58%。存款利息8314.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139.27万元,其他4.4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8699.83万元,同比增长14.4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441.2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46.24万元,其他12.3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4758.87万元,同比下降31.38%。增值收益率1.28%,比上年减少0.8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43.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815.2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277.13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150.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331.1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990.69万元,同比下降7.60 %。其中,人员经费1400.72万元,公用经费185.68万元,专项经费404.2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2.3万元,逾期率0.02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150.6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78%,国有企业占53.53%,城镇集体企业占1.98%,外商投资企业占8.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灵活就业人员占0.28%,其他占3.61%;中、低收入占97.77%,高收入占2.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44%,国有企业占34.96%,城镇集体企业占2.41%,外商投资企业占16.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灵活就业人员占2.41%,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4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3.71%,租赁住房占19.2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1%,其他占1.2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04%,高收入占4.9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8.9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2.84%,比上年末增加17.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5525.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8%,90-144(含)平方米占84.11%,144平方米以上占10.51%。购买新房占93.49%,购买二手房占6.19%,其他占0.3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4.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5.5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36%,30岁-40岁(含)占42.58%,40岁-50岁(含)占27.78%,50岁以上占10.2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6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9%;中、低收入占96.59%,高收入占3.41%。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68%,比上年增加43.0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办字〔2021〕22号),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处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94名(其中,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3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5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现配备2名)。
 
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当年未进行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各缴存单位从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为2020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7949元(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983×3倍后四舍五入)。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最低不得低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泽州、高平、阳城为1700元,沁水为1600元、陵川为1500元。
 
缴存比例: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最高12%、最低5%,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对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内容。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清退保证金,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截至12月底,退还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金5980万元,退还率达到22%。
 
二是规范业务流程。下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个贷审核有关细则的通知》,统一审核流程、审核要件,推动贷款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五年期以上3.25%。职工申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贷款利率上浮1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上浮为3.025%、五年期以上利率上浮为3.575%。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缓解缴存职工加装电梯的资金困难,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精神,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晋城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办法》(晋市公积金函〔2019〕27号),2021年共有11人提取公积金,金额50.15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推动“跨省通办”业务落地落实。设置了“跨省通办”服务专窗,开通了“跨省通办”线上专区,配备了专职人员,实现了个人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单位登记开户等8项业务的线上办理。截至2021年底,办理单位登记开户15笔、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91223笔、提前还清贷款业务506笔、异地购房提取19笔153.16万元、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651笔、离退休提取1349笔、个人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63万余次。
 
二是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报请管委会审议通过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底向住建部上报了初步试点实施方案。截至2021年底,已为583名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为47人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1510.5万元,满足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
 
三是重视群众需求,做好多渠道服务。对于有困难的群众,积极上门服务。有周末办理业务需求的客户,适时周末办理。工作时间未办完业务的群众,主动延时服务。将企业公积金开户纳入开办企业6个环节流程,压缩至1个环节、1个工作日办结,推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办理”。12329服务热线全年共受理职工咨询、投诉、建议等来电46047个,在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78家单位中名列前茅,满意度100%。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接入晋城市“晋来办”,实现全市10项查询和9项业务办理,拓宽了公积金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渠道。通过市大数据局共享平台,实现了市级、泽州购房合同备案查询。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与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社保、不动产、19家商业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企业单位缴存登记线上全程网办。对接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业务,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网上办理转移业务,方便了缴存职工。注重网络安全建设,以等保测评为抓手,完成了信息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等保三级测评工作,加强了网络、应用、数据、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建立数据异地灾备,每月定期出具巡检报告,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彰为“2021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优秀单位”,被市文明办表彰为“2020年度-2021年度文明单位标兵”,中心机关党委被市直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人被市直工委表彰为“先进党务工作者”,1人被市直工委表彰为“先进党员”。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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