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放宽二套房公积金使用限制 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11日发布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放宽二套房公积金使用限制。取消“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及“所购住房为第二套住房,若已提取公积金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二、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住房(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交付总房价5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调整为“购买第二套住房(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交付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购买第二套住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房龄≤20年的,已交付总房价5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调整为“购买第二套住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房龄≤20年的,已交付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20年<房龄≤30年的,已交付住房总房价6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40%。”调整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20年<房龄≤30年的,已交付住房总房价4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三、从严防范商品房贷款风险。“商品房现房可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未办理到位时发放公积金贷款,按贷款金额的100%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的公积金监管账户”调整为“商品房现房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办理到位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将全额资金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收款账户”。(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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