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遵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目标,更好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制定《遵义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重点内容解读

《措施》主要从十个方面提出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用地供应方面。《措施》强调要培育土地市场,提升土地价值。要求根据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科学确定供地节奏,对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6个月以下的县(市、区),加快土地供应节奏;18-36个月的减少土地供应;36个月以上的,原则上停止土地供应。可结合市场实际调整商住比,对商业房地产库存消化期高于24个月的区域,放缓或者停止商业用地供应。经审批可将商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

(二)优化住房市场供给方面。《措施》指出,允许已通过方案审批的房地产项目,结合市场需求对商业和住宅比例、户型结构作出调整。对提升型成品住宅建设比例不再作统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申报成品住宅基本型和提升型的建设比例。从阳台面积计算、住宅层高上限及停车位配置方面提出优化措施,鼓励企业创新住宅产品类型;在住宅阳台底板至上盖的垂直空间内无水平镂空板、连接横梁、挂墙等结构体的前提下,阳台底板至顶板垂直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不封闭阳台,视为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且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住宅建筑层高上限由3米调整为3.6米;取消停车位分区配置要求,住宅统一按每100平方米配建1个停车位。

(三)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方面。明确商品房预售许可按楼栋进行审批,不简单以形象进度取代法律法规规定的预售许可条件。

(四)规范地下空间管理方面。《措施》对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缴纳、地下空间产权登记等问题作了明确。以2007年10月1日国家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为节点,分时段制定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其中车库按照“2020版基准地价的70%×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建筑面积”补缴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商业按照“2020版基准地价×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建筑面积”补缴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对符合规划尚未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先行办理该部分竣工规划认可,并参照划拨用地使用权办理首次登记;缴纳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后,可办理转移登记。

(五)加大信贷金融支持方面。《措施》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推行“一楼一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贷款保证金制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实行首套房贷款首付20%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方面。关于楼盘准入条件,对形象进度的要求是住宅主体进度达70%(含)以上,这里强调的是住宅主体而不是整个楼栋主体,从住宅的第1层算起,比如,一栋楼12层,如果第1、2层都不是住宅,第3层至12层是住宅,这栋楼要在住宅的第7层(也就是总的第9层)修好后,就能申请准入;楼层比例计算方式为向下取整,而不是四舍五入取整。如10层高的住宅楼栋,在第7层修好后就能申请准入;11层高的住宅楼栋,用比例乘出来为7.7层,此时就向下取整为7层,也就是在第7层就能申请准入。关于异地贷款放宽到全国,此次将区域范围放宽到了全国,申请材料、贷款条件、套数认定等,按现行规定执行。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进城落户农民补息贷款最高贷款额同步调整,成品房政策支持区域仅限四城区,其他地方的成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与非成品房一致;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支持,各县(区、市)都应当支持,但仅适用我市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执行,在办理贷款时,需借款申请人提供当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有关证明。

(七)优化行业营商环境方面。《措施》明确了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限。可“容缺后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除国家、省、市有明文规定,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小区配套服务设施外,其余按规划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实行有偿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商品房配套车位整体划转给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受让企业须承继原开发企业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划转后车位使用需首先满足业主需求,划转后车位的出租和出售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和出售车位的规定执行。

(八)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措施》指出,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有效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发布虚假广告、侵害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具体惩处措施。

(九)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对预售资金实行全过程全额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十)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方面。《措施》指出,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

三、执行说明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后期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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