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房地产新政:营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发布《营山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风险管控力度,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南充市南房联〔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一)加快宗地周边公共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可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主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出让条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对2023年3月31日前出让的土地,受让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土地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余款,不计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分期付款的资金利息。

(三)对2023年3月31日前,如受让人不能按期全部缴清剩余50%土地出让金,可申请延期3个月缴清,在延期时间内不追究违约责任,不计收该段时间内所产生的违约金,按照该段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LPR)计收利息。

二、允许土地分割、合并及国有建设用地核验

(一)缴清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后,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土地分割、合并。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符合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安全等要求,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

(二)不动产权证书分割、合并后,权利人可以按照分割、合并后的宗地,申请国有建设用地核验。

三、容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2023年3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竞得土地,缴纳50%及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可向主管部门申请按缴款比例交付土地并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办理相应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

政策出台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竞得土地,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暂缓缴纳,但须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标准

政策出台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有地下室的高层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可按已完成基础和主体二层结构工程执行;无地下室的高层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可按已完成基础和主体三层结构工程执行。

六、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规定,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归集到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禁抽调挪用,严格审核、拨付,确保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交付和办证。建设形象进度未达到70%的楼盘,累计可申请拨付的监管资金在原定可拨付限额资金比例基础上增加5%。办理网签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按揭银行需将购房贷款全额转入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监管银行应当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七、严格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

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隐瞒、欺诈、胁迫、贿赂、诋毁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获取佣金;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洗客、卖客等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经纪机构从业人员需具有经纪资格证书,在服务的过程中需佩戴“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信息卡”上岗。

八、优化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20%的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我县新购住房的,在现行执行标准上,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再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20万元。即单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60万元、70万元,职工家庭双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70万元、80万元。

九、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落实引进人才安居补助政策。对符合《营山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营委组发〔2022〕)56号)规定的适用对象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并给予全额契税补贴。其中:A、B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C类人才购房补贴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8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为所购房屋价格份额的40%,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E类人才购房补贴为所购房屋价格的20%,最高补贴不超过15万元;F类人才购房补贴为所购房屋价格的10%,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非营山籍贯人口置业发展。政策出台之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非营山籍贯购房人(含夫妻一方为非营山籍贯)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

(三)支持农村人口进城置业发展。政策出台之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农村户籍购房人(含夫妻一方为农村户籍)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300元/㎡的购房补贴。

(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政策出台之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300元/㎡的购房补贴。政策出台之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营山县城已有商品住房,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200元/㎡的购房补贴。

(五)支持高学历人才购买住房。政策出台之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营山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职工、工作已满3年且在岗的县政府招商引资企业职工,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200元/㎡的购房补贴。

(六)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多孩的家庭购买住房。政策出台之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0元/㎡、200元/㎡的购房补贴。

(七)支持购买地下产权车位。切实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倡导各商住小区设置对外临停收费区域,引导车辆停入地下闲置车位。地下车位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的情况下,允许已全部竣工备案且交付使用的项目,对超过1年未销售的地下产权车位经公示1个月无异议的,可向非本小区业主进行销售或租赁。政策出台之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的购买人给予4000元/个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赠送的产权车位不享受此政策。

享受本条第(一)款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本条(五)(六)款政策,可以叠加享受满足本条第(二)(三)(四)款条件中的一款政策。

本条第(二)(三)(四)款政策相互不叠加享受,但可分别与第(五)(六)款政策叠加享受。

十、推行安置还房改革

(一)为切实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政策出台之日起,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推行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还房。

(二)积极探索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新模式。

本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明确的时限为准。上述措施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若国、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营山县人才分类标准》

一、A类

1.诺贝尔奖(The Nobel Prize)图灵奖(A•M•Turing Award)沃尔夫奖(Wolf Prize)、菲尔兹奖(FieldsMedal)、普利兹克建筑奖(The Pritzker Architecture Prize)、普利策新闻奖(The Pulitzer Prizes)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相同层次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B类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创新争先奖获得者。


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

4.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每个申报单位限3人)。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C类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天府峨眉计划”和“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

3.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三位完成人)获得者;“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5.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获得者;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新闻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拔尖人才。

四、D类

1.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2.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获得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全省技术能手;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3.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营山县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带动营山籍就业3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每个企业限3人)。

4.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骨干人才。

五、E类

1.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

3.市“首席技师”;市级“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具有国家认可的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营山县企业内工作满3年的产业一线人才;省级及以上运动员、教练员。

4.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在营山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带动营山籍就业1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每个企业限3人)。

5.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六、F类

1.取得“双一流”大学(学科)本科学历学位的在营山县企业内工作满3年人才。

2.读知名世界大学(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在营山县企业内工作满3年的本科人才。

3.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及相当层次人才。

4.在营山县企业内工作满3年具有国家认可的技师等职业资格证书的产业人才。

5.获发明专利、实用性专利且在营山工作满3年以上的人才;

6. 已纳入引进当年度《营山县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人才。

7. 经县委、县政府认定为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杰出人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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