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公积金贷款出新规:鄂尔多斯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内蒙古鄂尔多斯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明确,买法拍房可按实际成交价的80%核定公积金最高贷款金额,取消按照裁定价格的50%核定最高贷款金额的限额。根据官方微信公众号“鄂尔多斯住房公积金”星期二(11月1日)消息,为帮助缴存职工缓解经济压力,排忧解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购买法拍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新政明确,按实际成交价格的80%核定最高贷款金额,取消按照裁定价格的50%核定最高贷款金额的限额。

 私企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取消需要提供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缴存基数超过个税起征点的纳税凭证3项证明材料。

新政提出,职工账户已封存,在符合对冲还贷的条件下可以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此外,职工账户余额达到提前部分还本要求的金额,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部分还本。

上述政策自2022年9月29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当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根据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的20倍、个人征信记录、公积金月缴存额度、月实发收入、总房价等相关信息综合计算。最高贷款额度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70万元;一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40万元。 

首付上,借款人(含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借款人(含配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对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发放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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