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人才、乡镇居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

11月22日,从舒兰市人民政府获悉,该市发布关于《鼓励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支持人群

(一)乡(镇)居民(除南城、北城、滨河街道(不含永春村、红石村)以外)

(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返(来)舒人才。

二、支持政策

1.政府补贴(乡镇居民)。购买舒兰市城区内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政府每套补贴600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政府每套补贴10000元;

2.政府补贴(返(来)舒人才)。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补贴10000元、20000元、30000元、50000元。中、高级技术职称分别参加全日制院校专科、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

3.开发企业让利。购买纳入“舒兰市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让利名录”的商品住房的,以90平米上、下为限,开发企业每套让利10000元(90平米以下)、15000元(90平米以上);

4.其他政策支持。具备硕士、博士学历的返(来)舒人才暂无购房意愿的,可根据工作合同期限居住政府人才公寓,拥有居住权;有购房意愿暂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提供市政府选定房源免费居住,并由市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待申请人工作合同满5年且有突出贡献的,可将此房奖励本人;返(来)舒人才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原有住房出售时间至2023年10月底,持出售原有住房及新购住房的相关手续领取补贴;

5.放宽入学条件。舒兰域内的乡镇居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无需办理落户手续,其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到公办学校就读;

6.强化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公积金提供相应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三、相关要求

(一)购房补贴

1.购房区域。所购房屋为坐落在舒兰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二手房。

2.购房时间。购买商品住房的,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之间;购买二手住房的,签订正式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和缴纳契税时间均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0日之间。

3.购房面积。不限。 

4.房屋性质。仅限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5.购房套数。所购房屋需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个人首套唯一住房。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消费券补贴

1.活动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发放范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二手)住房的购房人。

3.发放数量。本次购房消费券以券包形式发放,共计500个券包,每个券包内含2张消费券,每张面值为500元,为满减券(满1000元减500元)。每位持《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确认函》的购房人可领取1个券包,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4.发放形式。本次购房消费券以实体纸质消费券形式发放,购房人需带以下材料进行领取:

(1)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新建《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或存量(二手)《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合同日期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内);

(2)市住建部门出具的《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领取地点。舒兰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2室(市商务局)联系人:黄太吉 联系电话:0432-68202577

6.使用方式。购房人可持消费券在“舒兰市家电、家具、装饰装修折扣让利商家名录”内商户处进行核销,可叠加使用,每天不限制使用次数,消费券为满减券,满1000元减500元,每张消费券可购买一件或多件商品,不可拆单使用,购房人需索要购买商品的正规发票。

7.商户领取补贴资金方式。“舒兰市家电、家具、装饰装修折扣让利商家名录”内商户需持以下材料到市政府商务局商贸服务科(659室)进行补贴资金申领:

(1)已经核销的购房消费券原件;

(2)消费者持消费券购买商品的正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补贴资金申领时间为2023年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至月末,商户需将相关材料送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科(659室),由市商务局审核无误后将相应补贴资金拨付至商户对公账户。

8.使用规则。消费券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23时59分,逾期失效;消费券实名领取并仅限本人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退货交易,则视同消费券已使用,该消费券做作废处理,由核销商户代为收回,不再退还给消费者。

鼓励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工作会议精神,释放农村消费潜力,鼓励人才返(来)舒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先购买、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进城购房申请补贴的,应当以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为主,必须为家庭首套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除南城街道、北城街道、滨河街道(不含永春村、红石村)外的乡(镇)居民;或者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等返(来)舒人才。

(二)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仅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当属于家庭成员(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唯一住房。

三、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购买舒兰市城区内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政府每套补贴600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政府每套补贴10000元。返(来)舒人才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分别补贴10000元、20000元、30000元、50000元。对于申请人为硕士、博士的返(来)舒人才,暂无购买商品房意愿的,可根据工作合同期限居住政府人才公寓,拥有居住权;有购买商品房意愿但暂不具备购房条件的,可在市政府选定房源范围内免费居住,由市政府与开发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待申请人工作合同期满5年且有突出贡献的,可将此房奖励给本人。中、高级技术职称分别参照全日制院校专科、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返(来)舒人才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原有住房出售时间至2023年底,持出售原有住房相关手续领取补贴。以上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二)组织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优惠让利项目名录”。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购买纳入名录的9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套优惠1000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套优惠15000元。同时享受政府补贴。

(三)组织建立“家电、装饰装修折扣让利商家名录”。发放1000份商家消费券,每份500元,消费券总额度50万元,先领先得,发完即止。消费券以券包(500个)形式发放,每个券包内含2张券,每张面值为500元,为满减券(满1000减500),需要在核销商家范围内进行核销,可叠加使用,每天不限制使用次数。同时,商家配套折扣让利。家电家具消费券核销商家主要为列入“家电、装饰装修折扣让利商家名录”的商贸企业。

(四)组织建立“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利率下调名录”。购买首套房、二套房(含二手房)优惠购房贷款下调利率。

(五)舒兰域内的农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在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其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针对购买商品住房的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从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七)各责任部门要就行管领域内涉及的优惠政策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各责任部门认定购房居民是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购房依据,以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新建《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为准;存量(二手)住房以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房地产管理综合窗口,受理的存量(二手)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为准。

四、补贴申请程序

(一)购房申请人到市民服务中心四楼14号窗口(房地产管理综合窗口)提交购房补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住建局对购房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返(来)舒人才、乡(镇)居民进城购房补贴确认函》。

(三)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将购房材料转至市财政局复核,市财政局将购房补贴资金于15日内拨付到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负责发放。审核结果未通过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一次性告知。

五、补贴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房补贴申请书。

(三)村委会(农村社区)出具的乡(镇)居民户籍证明(需经属地公安部门认定)。

(四)申请人为大专以上学历及中、高级技术职称的返(来)舒人员,需提供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以缴纳社保为依据的工作证明。

(五)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二手房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

(七)申请人银行卡。

(八)申请人家庭成员无房信息证明(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

六、其他情形

(一)申请人获得购房补贴后欲退房的,申请人需将已享受的优惠政策和补贴资金退回至相关部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退补证明”。未收到“退补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为购房乡(镇)居民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二)申请人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

(三)申请人所购的住房,是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屋所有权人在舒兰市房产交易系统平台网上签订购房合同且经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的新建商品或存量(二手)住房。

以上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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