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广州市职工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二)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算,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问:以备案的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何时提出申请? 可提取额度为多少?提取频次如何?  

答: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租赁合同备案当月起算。  

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17年是8218元)2倍的40%,及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计入提取额度。  

租房提取频次为每半年提取一次。  

办理材料及流程根据不同情况详见《租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办理指南》 、《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指南》、《租房—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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