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全力落实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

酒泉市全力落实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

2022年,面对疫情反复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不利局面,酒泉市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和“房住不炒”的定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房地产调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增速连续6个月全省排名第一,全年销售120.5万㎡,同比增长6.36%,排名全省第二。

一是主动担当作为,健全调控考评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房地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安排部署调控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过调研开发项目、召开企业座谈会、组织银企对接协调会,对房地产市场问诊把脉、对症下药。及时调整充实了房地产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了2022年房地产调控评价考核5项指标,研究出台了《促进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安排巡视员督导专班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将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县(市、区)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指标。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召开房地产指标调度会,全面掌握市场动态。全市住建部门综合协调,认真落实《酒泉市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成立6个工作专班,逐月、逐县、逐项目督导服务,加强市场监测分析,严格市场行为监管,建立起自上而下的调控责任体系,为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狠抓政策落地,促进市场平稳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房地产调控政策、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政策措施,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各项工作。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上,落细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住建领域企业做大做强。全面实行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对全市333家建筑企业、17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帮扶工作台账,进行“一对一”帮扶。市政府对年度房屋销售前10名的开发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先后于6月和10月在肃州区举办房交会两次,积极服务全市广大居民。在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上,积极督促引导各银行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房地产贷款余额101.94亿元,同比增长4.51%。认真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个人首套房认定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利率执行最低标准,金融机构主动承担房屋等资产评估费用。在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上,先后召开4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修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暂行办法》,研究出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赁商品房提取额度、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年限等共计20项住房公积金惠民利民政策,新增自愿缴存灵活就业人员271人,累计1260人被纳入住房公积金政府补贴范围,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58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25.7万㎡。在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上,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住房租赁业务,增加市场供给。全市发展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9家,发展租赁性商品住房11181套。

三是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化解行业风险。及时成立了全市房地产“保交楼、稳民生”专项借款工作专班,确定了专项借款合作银行,加强市级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县纵向联动和部门横向协同作用,全面摸排在建在售73个住宅开发项目“已售、逾期、难交付”风险,坚决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市住建部门联合人民银行酒泉分行印发《酒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融资行为。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印发《酒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规定》,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预售资金监管子系统上线运行,45个在建项目的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有效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整治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查处和惩戒机制,重点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行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抽查和定向检查,依法查处合同欺诈、哄抬价格、延迟交房、面积“缩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规范市场秩序。约谈警示开发企业5家,核查清退奥莱文旅有限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诚意金”43户,39.7万元。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监督管理制度,通报物业服务企业15家、清退2家,着力解决物业服务领域乱象。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方位排查房地产领域涉老养老诈骗问题线索,累计处理各类信访投诉问题924件,化解率达96%,同比下降15%,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五是紧盯目标任务,住房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公租房保障工作全面提升。积极推广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以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严格按照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70%确定收入准入条件,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三类情形,实施精准保障,对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实施分类补贴。全年列入国家计划公租房分配入住19364套,分配入住率为99.3%;发放租赁补贴1483户、发放任务完成率为111.5%,发放补贴资金96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率为100%。截止2022年底,全市享受公租房保障6.73万人,保障率为10.7%,城镇“双困”家庭应保尽保。信息系统联网应用全面推进。在政务网设立住房保障服务专栏,实现了与政务网联通、省内异地申请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和线上办理,7个县(市、区)公租房信息系统全部与住建部联网,全面实现公租房租赁补贴线上发放。全市录入公租房房源17976套,办理公租房申请8013户,线上公示、审核实物配租家庭19562户,实际配租16300户,签订配租合同3746份,配租腾退659户,线上代发租赁补贴1483户、960万元。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全面完成。2022年,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项目9个、6553套,基本建成2个项目、372套,计划总投资8.7亿元,纳入市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逐月调度督查,累计争取各类棚改专项补助资金8378万元,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均为100%,累计完成投资2.08亿元,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

六是立足机制完善,租赁住房工作全面启动。工作目标方向进一步明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调研,解读政策,摸清需求。立足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制定下发了《酒泉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明确了“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确定了重点发展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按需适度发展城区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总体方向。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2022年,省下达我市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5个、1421套,计划总投资2.54亿元,主要集中所属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40-50平米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预计可解决2500个企业青年职工的住房问题,截止2022年底,5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1.76亿元,预计今年8月底前可全部交付,并投入租赁运营。自查自评认真开展。按照省住建厅部署要求,组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六个方面、20项内容逐一进行梳理总结和自查自评,涉及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政策落实、指标完成等情况佐证齐全。经自评,我市2022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自评综合得分为104分。

七是打造“红色物业”,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依托住建部门党组分别成立了市县物业行业党组织,全市12家物业企业成立了党支部,共有党员371人,举办“红色物业”培训班四期,培训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280余人,市委组织部对市物业行业党委奖励资金4万元。立足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服务需求,全力推动物业行业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培育14个“红色典型”物业服务小区,创建“美好小区·幸福家园”示范小区9个,14家物业企业率先建立智慧物业管理平台,7名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和1家物业服务企业被评为全省“最美物业人”和“最佳物业服务企业”。(来源:酒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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