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酒泉市13条措施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落实惠民惠企措施,更好满足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酒泉市政府出台《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措施》主要包括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行农民进城购房奖补等13条内容。其中,在实行农民进城购房奖补方面,《措施》要求各县市区要用足用活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等重大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民进城购房具体奖补政策。对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且进城购房的,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养老补助。对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房)的农民,享受农房建设贴息贷款支持政策,并由购房所在地政府按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购房补贴。

在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方面,《措施》明确,将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对购房人及其配偶个人缴纳金额的50%予以补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按个人缴纳金额的50%予以补助;对65周岁以上的进城购房农村居民,按照不得低于领取养老金待遇金额50%的标准予以补助。以上补助由各县市区财政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县市区可根据财政状况提高补助比例。

在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方面,《措施》明确,将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住房(含二手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住房(含二手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所购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措施》还明确,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措施》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在政策实施中,我市有关部门将及时研判分析形势,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刺激刚性需求,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酒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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