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绥化市促进二手住房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绥化市促进二手住房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二手住房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二手住房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关于促进二手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激活二手住房市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绥化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政策和金融措施

(一)激励措施。

1.个人所得税政策。纳税人在2022年10月1日后在绥化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绥化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税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对于因购房发放的相关补贴,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属于偶然所得项目,发放时应扣缴20%个人所得税。

2.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按照《中共绥化市委、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试行)》(绥发〔2022〕9号)规定,由市委组织部确认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正式入职后在绥自主购房的,分别给予15万、6万、3万元购房补贴。

3.二孩或三孩家庭优惠政策。对符合生育政策的绥化市户籍人口,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市区内购买二手住房的,分别给予生育二孩家庭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生育三孩家庭一次性购房补贴2万元。购房人可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补贴申请表等要件进行申请,由市房屋和公用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办事处社区等部门综合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

4.契税优惠政策。在二手住房交易活动月或活动周期间,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区内购买二手住房的,持有效交易办理凭证,对购房者按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50%进行补贴。

5.农村人口购房优惠政策。非城镇户籍的农村人口进城首次购买二手住房,可按每户每平方米200元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直系亲属间的继承、过户等不享受此政策。买卖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城区内无房证明、补贴申请表等要件进行申请,由市房屋和公用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辖区派出所等部门综合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如享受补贴房屋再次过户到原房主名下,补贴收回)

(二)金融措施。

1.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在符合国家、省、市公积金个贷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给予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支持。

(1)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2)对符合生育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分别上浮5万元、10万元。

(3)对市委组织部确认的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且不受缴存余额限制。

(4)申请二手住房贷款的,不受房龄限制,符合抵押条件即可。

2.协调商业银行调整商业贷款政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银发〔2022〕294号)相关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二、优化二手房交易程序

(一)依法“带押过户”。实行“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理一次业务”,实现转移和抵押“双预告登记”,通过银行完成线上申请,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同步办理。

(二)全面实行二手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二手住房交易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业务系统。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买卖纠纷,规范房产市场交易秩序,杜绝欺诈交易,确保交易过程中产权和购房资金的安全,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

(三)延伸端口就近办理。将房屋网签端口延伸至房地产经纪机构、金融机构,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当场办结。通过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二手住房买卖,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办理网签;金融机构提供房屋贷款的,可由金融机构为当事人办理房屋买卖合同、抵押合同网签。

(四)优化部门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人民群众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对于网上办理有困难的,仍可到窗口申请线下办理。

三、其他

(一)列入棚改范围的房屋以及平房交易时不享受此文件政策措施。

(二)此文件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北林区城区内购房。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自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三)此文件所指住房(房屋)均为居民住宅房屋。

(四)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实施,施行期为一年。

 二手房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绥化市农村人口购买二手房补贴申请表

二孩或三孩家庭购买二手房补贴申请表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二手住房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15.01KB) 



温馨提示:您正在浏览的文章是“2023年绥化市促进二手住房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本文地址:https://www.fangjiaapp.com/policy/202303227704.html

免责声明:仅供阅读,感谢支持!

相关阅读
城市房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