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关于个人信用对申请公积金贷款影响的政策解读

最新大连购房房贷落户政策汇总:按照《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时,将核实借款人及配偶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予以贷款的决定。
 
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指:
 
一、贷款存在以下情况
 
1.当前存在逾期;
 
2.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超过4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3.多笔贷款近5年内存在累计逾期合计超过18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4.贷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5.贷款账户五级分类为可疑或损失。
 
二、贷记卡存在以下情况
 
1.当前存在逾期;
 
2.单张贷记卡近2年内存在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连续超过4期记录(含卡费、年费)或累计超过6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3.多张贷记卡近5年内存在未还最低还款额累计次数超过18期记录(含卡费、年费);
 
4.贷记卡账户状态为呆账、冻结、止付且当前有欠款。
 
三、准贷记卡存在以下情况
 
1.5年内存在透支180天(含)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2.准贷记卡账户状态为呆账、冻结、止付且当前有欠款。
 
四、存在其他情况
 
1.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2.有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记录;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提醒广大借款人增强诚信意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及时偿还各类贷款,个人征信将在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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