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南宁购房房贷落户安居政策汇总

      南宁房家网:南宁购房房贷落户政策汇总。2021年南宁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运行数据_  

      一、南宁购房房贷落户指导性政策   

       南宁限购限贷政策规定:2017年5月25日,南宁市住房局、国土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二、南宁购房政策 

        西宁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政策规定: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西宁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2021年7月27日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委托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政策规定:为规范房屋交易市场秩序,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南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南宁房贷政策 

      西宁:不再办理购房配套费用提取、物业费提取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根据青海省相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建房〔2021〕140号)中关于“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自住住房物业费政策”的要求,西宁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21年6月9日起,不再办理购房配套费用提取、物业费提取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2020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比首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二套、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贷款金额及月还款额的要求分别是什么?

      西宁住房公积金限贷的规定: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2018年8月10日起,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其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用户不予发放贷款。

      南宁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通知》,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无需自行结清商贷,通过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贷贷款账户用于结清商贷,将商贷转换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该政策自2019年12月30起正式施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2019年发布的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

       四、南宁落户政策 

        南宁户籍落户政策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南府规〔2020〕15 号)正式施行。该实施办法在原有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新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实行 " 来去自由 " 的落户政策,设立集体户为有意在本市城镇落户的无就业单位人员、无自主产权住房者提供落户便利。

        五、南宁装修物业管理政策

南宁购房房贷落户政策汇总



南宁户籍落户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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